來論|“家門口的學校上不了”,學區劃分的依據需説清楚
“家門口新建小學不能上,學區劃片究竟以何為據?我們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否則難以服眾。”6月17日,成都市高新區嘉年華國際社區昝先生等業主,收到了高新區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幾天前,因質疑高新區社區發展治理和社會事業局學區劃分合理性,且多次申訴未果,昝先生等業主將該局告上法庭,希望通過公開審理的形式破解未能實現“就近入學、公平入學、安全入學”的疑惑。
近年來,入學公平以及學區劃分的合理性,已經成為一個頗讓人關心的問題。越來越多的居民不再滿足於“就近不等於絕對就近”、“還要綜合考慮”等解釋,而是希望教育主管部門能夠把學區究竟是如何劃分的、都考慮了什麼因素、是否是最合理方案等決策依據公之於眾。昝先生等人之所以把該局告上法庭,就在於雖然經過了六次座談,但該局“要確保每個孩子都有學上,新建小學要先解決無學可上的孩子,此外還要遵循歷史沿革”的解釋無法讓人滿意。
一方面,確保每個孩子都有學上,並不與“就近入學、公平入學”的原則發生衝突,該局應當在就近入學的基礎上確保每個孩子都有學上,而不能以此為由打破就近入學與公平入學原則。另一方面,為確保學區劃分的相對穩定性,遵循歷史沿革確實有必要。但是,按照常識,在新建學校的情況下,學區佈局必然會發生變化,該局應當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對學區進行調整,而不能再按照過往的歷史沿革招生。此外,對於該局“先解決無學可上的孩子”的説法,也讓人無法信服。根據報道,一些小區在被劃入到新建學校學區前,也有對口的學校,“這些小區的孩子並不是無學可上,明顯與教育處的説法不符”。
據反映,新建學校與昝先生所在小區僅一街之隔,相距30米。孩子們不能在家門口上學,仍然需要到1.3公里外且要跨越城市快速路主幹線的學校上學,很顯然,這種現象並不符合就近入學、公平入學的要求。事實上,這種現象並不鮮見,全國許多地方都曾發生過類似學區劃分的爭議。
對此,或許教育主管部門卻有苦衷,但學區的劃分,事關着孩子獲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意義非同小可。在這起事件中,教育主管部門要想證明學區劃分合理,就必須要把全區特別是臨近學校和學區的劃分情況、所依據的人口與適齡兒童密度、各小區與相關學校的遠近等學區劃分依據都予清楚地説明。唯有如此,才能讓公眾認識到劃分的公平性與合理性,才會讓家長們信服。而這也正是依法行使人民交給的權力的表現。相反,只講假大空的理由而不説明劃分學區的依據,實質上就是在為權力任性與濫用“找託辭”,這樣做只會損害學區劃分的公信力,無法獲得公眾信任。
對於這種把緊鄰學校的小區排除出去的做法,如果庭審時,教育主管部門仍然不能給出信服理由,拿不出正當依據的話,法院也完全有理由認為權力行使“明顯不當”,判決其敗訴、重新進行學區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