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嚴重侵權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將於明年6月1日起施行。

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我國著作權保護領域的基本制度,於1991年施行,經2001年、2010年兩次修改,對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保護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等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著作權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通過修改完善著作權法予以解決。為解決“著作權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數額低”等問題,著作權法時隔十年再次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此次著作權法修改貫徹落實了黨中央關於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策部署,圍繞完善作品定義和類型、加大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加強與其他法律的銜接、落實有關國際條約義務等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著作權保護制度,有利於加強著作權的保護,促進作品的傳播,有利於提升著作權領域治理效能,有利於推進文化和科學事業繁榮發展。

對作品定義和類型進行完善

10多秒的網絡短視頻受著作權法保護嗎?電視上播過的節目在網站上還能播嗎……為了適應新技術高速發展和廣泛應用對著作權立法提出的新要求,解決現行著作權法部分規定難以涵蓋新事物、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等問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出回應。

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定義和類型進行了完善。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作品的定義,並列舉了作品的具體類型。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定義作了修改,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同時,還對作品的類型作了開放性規定,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修改為“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為將來可能出現的新的作品類型留出空間。

此次修改,明確了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制度。現行著作權法對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作了規定。為了適應實踐的發展需求,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採用了涵蓋範圍更為廣泛的“視聽作品”概念,並對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與其他視聽作品各自的著作權歸屬實行分類規定。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製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對於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以外的其他視聽作品,其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製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賠償額上限提高到五百萬元

為解決著作權人舉證難、索賠難,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不夠等問題,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了以下規定:

對於故意實施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按照侵權賠償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並規定法定賠償額的下限為五百元。

明確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並對不提供的法律後果作了規定。

增加規定,法院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造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燬、責令禁止進入商業渠道。

增加規定,在訴訟程序中,被訴侵權人主張其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或者具有本法規定的不經權利人許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增加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詢問當事人、調查違法行為、實施現場檢查,查閲、複製有關資料以及查封、扣押有關場所和物品等職權。

完善訴前保全制度,規定對於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等措施。

“此次對於著作權法的修改,反映了技術進步要求,完善了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等制度,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及時回應了產業界訴求,有利於加強著作權保護。”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學所二級研究員馬一德説。

加強與民法典等法律的銜接

為了與民法典等其他法律保持一致,新修改的著作權法將有關條文中的“公民”修改為“自然人”,將“其他組織”修改為“非法人組織”。

同時,為了將我國近年來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要求落到實處,回應國際關切,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作了以下規定:

明確出租權的對象是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延長攝影作品的保護期;在有關合理使用的條款中規定“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等內容,將盲人的合理使用擴大到閲讀障礙者;增加表演者許可他人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增加錄音製作者廣播和機械錶演獲酬權。

馬一德説,此次對著作權法的修改,充分吸收了理論研究成果、反映技術進步要求、符合國際發展趨勢,“這既是提升著作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內在要求”。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145 字。

轉載請註明: 對故意嚴重侵權行為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