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21年09月07日 08 版)

本報北京9月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晨赫)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並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通知》強調,強化收費信息公開。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通知》要求加強收費行為監管。要求各地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通知》要求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2021年09月07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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