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網絡出現“最新!教育部終止286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等消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媒體在未經核實情況下,將教育部2018、2019年公佈的信息以“最新信息”發佈,對社會公眾造成誤導。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教育部不斷完善中外合作辦學退出機制,2018、2019年共依法批准286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辦學,並向公眾發佈了有關信息。批准終止的機構和項目中,大部分為經中外合作高校自願協商並主動提出終止辦學申請,還有部分存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不足、教學質量不高等問題,在教育部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工作中不達標而終止辦學。
一直以來,教育部不斷加強中外合作辦學事中事後監管,採取定期評估、年度報告、專項核查等多種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提升辦學水平,推動中外合作辦學高質量發展。退出機制是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的重要環節,建立從准入到退出的監管體系,有利於實現中外合作辦學提質增效,保障學生權益,提升社會滿意度。
來源:教育部官網
監製:龍新華編輯:杜暢校對:賈玉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