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恢復高考以來,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都採用分批次錄取的形式,根據高校的層次、類型不同在不同時間段分批進行錄取。各省設置的招生批次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分為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
其中,提前批次一般指的是軍隊武警公安院校、師範院校、藝術院校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
本科一批指的是“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部屬全國重點院校以及當地省級招生辦同意安排在第一批次錄取的院校或專業,也就是通常説的重點大學。
本科二批指的是除了提前批次、第一批次錄取院校以外的普通本科院校,一般不含民辦院校。
本科三批指的是經過教育部批准有招生計劃的,獨立學院(民辦院校)本科。
隨着2014年國務院頒佈《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高考分批次錄取改革進入探索階段。目前很多省區已經將錄取批次進行了合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成為招生制度改革的前進方向。
新中國剛剛成立之時,當時高校招生考試往往因循舊例,高校享有充分的招生自主權,往往從招考辦法、考試命題、錄取方式等各個環節都有學校負責實施。
一直到1952年,統一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製度開始逐步建立,開始由國家統一組織招生考試。
到了1959年,國家高考錄取制度進一步改革,明確提出了“一次考試,分批錄取的辦法”,目的是“使較好的學校錄取較好的學生”。
這就是首次正式提出高考分批次錄取,當時明確分三個批次進行招生。
在當時的背景下,高等教育以及各行各業都處於百廢待興,國家只能先集中有限資源發展一批重點高校和重點專業,分批次錄取的高考招生制度,使得重點高校生源數量和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
1977年恢復高考之後,教育戰線最為緊迫的任務是如何選拔人才,當時招生制度的指導思路是“把最優秀的人才集中到重點大學進行培養”。
當年在高考錄取時,首先保證重點院校的優先錄取權,許多高分考生最終錄取到比原本填報第一志願更好的學校加以培養。例如,當時高分考生填報的第一志願是陝西師範大學,最終卻被北京大學錄取。
1978年,教育部提出高考招生的學校分為兩個批次進行,全國重點院校、部分軍事院校等第一次批次錄取,其他院校第二批錄取。
此後高考分批次錄取制度不斷被完善,錄取批次進一步細化。
進入21世紀以後,逐步形成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等層次。
雖然分批次錄取設置是為了保證重點高校錄取新生的質量,但隨着高等教育質量的快速發展,分批次錄取開始固化高校層級,招生制度的弊端開始顯現。
首先,剝奪了許多普通高校的生源機會隨着教育質量的發展,很多高校之間、專業之間教育質量的差距在逐漸減小,採用行政方法人為的進行錄取批次的干預,無形中剝奪了一些普通高校的生源選擇機會。
在家長和高中生的認識中,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就會被認為是“重點大學”,而本科二批的大學質量必然比不過本科一批,這種看法無疑是有失公允的。
實際上,一流專業才是凸顯高校辦學特色的重要載體,辦學特色是高校發展的靚麗名片。
高考分批次錄取在導向上,對於高校而言更多追求“大而全”,對於學生而言更多追求高校的牌子,而影響了對專業選擇和自身發展的判斷。
最後,對高校畢業生產生學歷歧視分批次錄取不但把高校進行了分層,而且也將高校畢業生按批次劃分出了層次,這種劃分方式直接導致用人單位在選擇畢業生時,優先選擇重點院校畢業生。
這也直接導致很多用人企業先看“學校”,再看“能力”,對於高校畢業生出現學歷歧視等現象。
可以説,隨着我國高等教育從“精英化”向“大眾化”轉變,逐步取消錄取批次以保障教育公平,已經逐漸成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共識。
2014 年國務院頒佈的《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招生改革的方向。
實施意見指出:“要改進錄取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推進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至此,逐步取消招生錄取批次予以明確。
目前,全國各省區都在高考招生制度上進行積極探索。
例如上海在2016年除了提前批次以外,其他本科批次全部進行了合併。再例如,山東、浙江在2017年、廣東和遼寧在2018年也分別將本科批次進行了合併。
也就是説,現在上海、山東、浙江、廣東和遼寧等省份已經不再存在本科二批這麼一説了。
此外,北京、河南、雲南等多地也對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進行了合併,可以説逐步取消分批次錄取已經成為大勢所趨。
在可預見的將來,隨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本科二批將逐步成為一個“歷史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