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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來源:大眾報業·海報新聞、工人日報
編輯:杳杳
審核:韓延浩
【來源:半島都市報膠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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