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宗教事務局公佈了《宗教院校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宗教院校管理辦法》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相關規定製定。《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共九章八十三條,明確了宗教院校的性質定位、設立條件和標準、申請設立的程序和相關要求;明確了宗教院校組織運行原則和負責人職責範圍;明確了宗教院校關於教育教學、課程開設、招生、培訓等工作的要求;明確了宗教院校教師和學生的權利義務;明確了政府管理部門、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職責。
《宗教院校管理辦法》的公佈實施,對於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規範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學質量,維護宗教院校合法權益,加強宗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 代欽夫)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