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體局2021年新泰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市直各中小學: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範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泰安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泰教辦發〔2021〕2號)有關規定,結合新泰城區實際,現就2021年新泰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户籍、房產、實際居住一致優先”的原則。各學校招收本學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少年兒童,保障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學校要向社會公佈招生範圍及入學資格,加強學校、社區(村)、家庭之間的溝通與聯繫,切實宣傳好、執行好招生政策。

(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的原則。各學校要嚴格審核學生入學的相關證明材料,層層落實責任,杜絕弄虛作假。

(四)堅持嚴控班額原則。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招生,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超過省定班額標準,56人(含)以上大班額保持動態清零。編班一律實行“均衡分班”。

(五)堅持以人為本、便民利民原則。招生實行網上信息採集審核為主,現場審核、實地查驗為輔的方式進行,經網上審核通過的適齡少年兒童,無需到學校現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招生對象

1.城區小學:年滿6週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學生家長向所屬學區學校提交學生申請緩學的有關材料(緩學申請書、户籍、居住證明、病歷等材料原件、複印件),並填寫《新泰市2021年適齡入學兒童緩學審批表》(詳見附件),經學校核實後交市教體局備案。

2.城區初中: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2021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招生條件及類別界定

1.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户籍、房產證均在同一學區內且在房產地址實際居住,在房產所在學區入學。報名類型選擇“城區户籍,房户一致”。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具有城區户籍,在城區有房產且實際居住的,但户籍和房產不在同一學區的,在房產所在學區入學。報名類型選擇“城區户籍,房户不一致”。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具有學區內户籍、父母在城區確無房產,但長期居住在本學區的,在户籍地址所在學區入學。報名類型選擇“城區户籍,城區無房”。

適齡兒童、少年從出生落户到入學,和母親(或父親)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間沒有發生户口遷移,同時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父母在城區確無房產、(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產都屬於同一學區的,可在該學區學校入學。報名類型選擇“城區户籍,祖孫三代同户同住”。

4.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是我市城區以外户籍,在城區有房產且長期居住的,以房產證地址為準確定學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在城區有房產且長期居住的,適用本條。確因受城區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學校就讀。報名類型選擇“非城區户籍,城區有房”。

5.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是我市城區以外户籍,在城區確無房產,但父母(法定監護人)實際在城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原則上以企事業單位所在地址確定學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在城區確無房產但在城區長期居住的,參照本條。確因受城區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回户籍地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學校就讀。報名類型選擇“非城區户籍,城區無房”。

三、招生學區範圍

為優化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提升城區教育承載能力,結合新泰城區生源和學校實際,對福田學校、濱湖小學、平陽實驗學校三校學區範圍進行適當調整;原工商中專校區作為第一實驗小學杏山校區今年招生,招生學區範圍與第一實驗小學相同;新設立實驗中學濱湖校區小學部,今年招生。實驗中學與新甫中學、青雲中學與龍池中學、第一實驗小學與青雲小學、平陽小學與濱湖小學、向陽實驗學校與龍池小學繼續推行集團化辦學模式,實行集團化招生。

(一)新泰城區市直公辦小學

第一實驗小學(含杏山校區):金斗路以東,府前街以北,平陽河以西,榆山路以南。

青雲小學:府前街以南,平陽路以東,青龍路以北,平陽河以西;府前街以南,金斗路以東,青雲路以北,平陽路以西。

平陽小學:青雲路以北,平陽河以東,新甫路以南,濱湖路以西。

濱湖小學:新甫路以北,平陽河以東,榆山路以南,濱湖路以西;榆山路以北,龍池路以東,瑞山路以南,濱湖路以西。

向陽實驗學校:青龍路以北,平陽河以東,青雲路以南,濱湖路以西。

龍池小學:青龍路以南,平陽河以東的青雲街道所轄區域及學校周邊輻射社區(小區)。

福田學校:榆山路以北,新興路以東,瑞山路以南,東周路以西及青雲街道的金果村、東杏山村。

實驗中學濱湖校區小學部:東周路以東、榆山路以北、龍池路以西及瑞山路以北的濱湖新區所屬區域。

(二)新泰城區市直公辦初中

實驗中學:鐵路以東,青雲路以北,平陽河以西,瑞山路以南。

青雲中學:平陽河以東,青雲路以北,濱湖路以西,瑞山路以南;濱湖新區區域平陽河以東、瑞山路以北的青雲街道所轄區域。

龍池中學:青雲路以南,平陽河以東的青雲街道所屬區域及學校周邊輻射社區(小區)。

金斗中學:鐵路以東,青雲路以南,平陽河以西;青龍路以南,新興路以東,鐵路以西的青雲街道所轄區域。

新甫中學:青龍路以北,鐵路以西;瑞山路以北的青雲街道所轄各村、社區;新甫街道所轄各村、社區。

(三)新泰城區民辦學校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青雲街道教育辦公室管理。

平陽實驗學校:青雲路以北,平陽河以東,榆山路以南,濱湖路以西;榆山路以北、龍池路以東、瑞山路以南、濱湖路以西。

中國娃小學:招收城區適齡兒童,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小學畢業時,不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學生可選擇回户籍地初中就讀或到我市民辦初中學校報名。

福田實驗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招收一年級、六年級。招生範圍:城區適齡兒童、少年。如招生不足,可面向全市招生。

(四)青雲街道、新甫街道所屬小學招生學區範圍由青雲街道、新甫街道教育辦公室負責劃分(詳見附件)。

四、招生辦法

(一)信息採集和報名(2021年8月17日8:00—8月22日18:00)

適齡兒童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泰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具體地址見“新泰市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説明”,以下簡稱“報名工作説明”,另行發佈),進行註冊,根據適齡兒童及監護人所具備的條件選擇報名類型,填報相關信息,掃描或拍照上傳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見“報名工作説明”。

已被非新泰城區學校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信息採集和報名。如有異議的,需向錄取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教辦審核,確實符合在新泰城區就讀的,由鄉鎮街道教育辦公室(市直學校)向教體局提交書面説明,並負責通知該兒童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平台”進行信息採集和報名。

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招商引資、高層次人才子女、立功受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由其所屬及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將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交市教體局登記備案。學生登錄“平台”按時完成信息採集和報名。

注意事項:

1.網上填報信息及上傳的證明材料須確保真實、準確、詳細、完整、合法有效。網上報名填報的所有信息,都將進行核實確認,請家長務必確保所錄入(選擇)的信息準確無誤,按照實際情況申報對應的學校,若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證明材料,將無法獲得所申請的學位,情節嚴重的,交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處理。經落實,確實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安排在生源較少的學校就讀,不符合城區就讀條件的回户籍地學校就讀。

2.網上報名的時間先後不作為安排入學的排序依據,請錯開報名高峯時間,以免造成網絡堵塞。首次登錄“平台”後,請及時收藏鏈接,並牢記用户名和密碼。

3.如果不具備上網條件或網上不能完成填報,適齡兒童監護人可以攜帶入學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屬學校(具體時間由學校安排),由學校工作人員幫助完成網上報名。

4.信息採集階段至提交報名之前,學生家長可以對本人填報的信息進行修改。一旦提交報名,所有信息將無法更改。請反覆檢查,確認正確後再提交報名。報名提交成功後還須及時關注學校在“平台”發佈的信息,根據要求配合審核。

5.請務必在規定的報名時間段內完成整個報名流程並提交報名,逾期系統會關閉報名端口。

6.招生期間,請確保註冊的手機號碼聯絡暢通。

(二)學校審核確認(2021年8月23日—8月28日)

城區公辦小學(包括平陽實驗學校)、初中對學生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審核,並根據大數據比對結果和學生上傳的相關材料確定“錄取批次”或標記“初審不通過”。

(1)房產證(不動產證)作為學生家庭房產的依據,租住房不作為學生家庭房產依據。我市從2018年開始,每套房產(住址)原則上小學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劃片招生機會(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監護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關證明)。新遷入城區户籍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6日。

(2)已購買了商品房,無法提供房產證,但確已實際入住的,需提供房管部門備案可查的購房合同、全款購房票據、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等原始憑證並經審核和現場確認。當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學校難以承載時,學校可按照實際入住年限順序依次錄取。

(3)城區户籍、無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學校的確認,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a.適齡兒童、少年是城區學區內户籍;

b.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確無房產;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在其(外)祖父母住址所在學區就讀的,除父母在城區確無房產外,還須同時具備:適齡兒童少年從出生就和母親(或父親)户口、(外)祖父母户口落在一起、住在一起未曾分户且其(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產都屬於同一學區;

c.提供在學區內實際居住的有效證明材料,並需現場調查核實無誤。

(4)我市城區以外户籍、其父母在城區企事業單位工作、在城區確無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學校的確認。父母在學區內企事業單位工作至少2年以上、勞動部門備案可查的勞動(聘用)合同。

(5)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招商引資、高層次人才子女、立功受獎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三)招生錄取

城區各中小學在市教體局的指導下,嚴格按照招生原則和辦法組織招生。按照“招生條件及類別界定”中五種情況為順序分批進行錄取,當學校招生計劃在某一批次已招滿,將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對象。當某一批次招滿,仍有剩餘學位但少於下一批次報名人數時,剩餘學位可以用搖號方式確定。剩餘批次的視情況協調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公辦學校。各學校對招收的學生要面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集團化辦學的各校在招生時,嚴格以所在片區為準招收學生,若本校區招生計劃已滿,可將符合就讀條件而未招錄的學生優先調劑至分校或合作學校。若學生不同意調劑,由市教體局根據城區各學校空餘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生也可自願選擇到民辦學校報名。非新泰城區户籍的,可選擇回户籍地初中學校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學校就讀。

(四)民辦學校

我市民辦學校,按照批覆文件要求招收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招生計劃須經市教體局審批,招生簡章(含招生廣告)要在規定時間內報市教體局審核備案,並嚴格按照簡章執行,接受社會監督。簡章及廣告內容與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相關規定一致。各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招生範圍、招生條件、招生指導計劃錄取。學校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要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公辦學校的錄取。民辦學校錄取的小學生畢業入學新泰城區公辦初中時,必須符合新泰城區就讀條件或選擇到民辦初中學校報名。

五、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市特殊教育學校面向全市招收6-12週歲,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殘疾證、不具有接受普通學校教育能力的新泰户籍(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殘疾兒童入學,對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組織送教上門服務,對不適合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適齡視力障礙、聽力障礙的殘疾兒童少年,學校將協助推薦到泰安市相關學校就讀。城區各普通中小學要積極創造條件接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為學區內具備學習能力的重度殘疾兒童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及教育部、省、泰安市關於做好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精神,以公辦中小學為主,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確定就讀公辦學校,確保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因學區學位限制無法接收的,由市教體局統籌安排。確因學位限制無法在流入地就學,要求迴流出地就學的隨遷子女,由流出地妥善安置。

確需在城區入學就讀的隨遷子女,須提報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居住證;③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城區居住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及全款付款原始憑證、住房租賃合同、水電費繳納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父母確係長期居住在城區招生範圍內的有效證件證明等);④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城區經營證明(滿2年的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税單據)、務工證明(有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證明);⑤小學入學須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初中入學須提供小學五年級學籍號,屬跨省入學的須提供全國學籍號。

七、招生時間

8月13日,召開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會議;

8月14日—16日城區學校制定和發佈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前的宣傳解釋工作;

8月17日8:00—22日18:00,適齡兒童少年網上採集信息和報名;

8月23日—28日,學校對學生報名情況進行在線初審、複審、錄取;

8月21日—27日,民辦學校組織招生,“平台”上傳招生名單;

8月29日—30日,市教體局對特殊情況進行統籌處理;

8月31日,學校發佈新生名單,發放入學通知書;

9月1日,新生入學,入學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切實加強招生工作領導。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組織機構,選派業務精、素質高、能力強的人員具體開展招生工作。招生組織機構在招生過程中要對外辦公,負責解釋招生政策,接受社會諮詢和學生報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好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嚴格落實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嚴格落實泰安市教育局“九個嚴禁”,即嚴禁學校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違反招生紀律及有關規定的,嚴肅追究相關學校及責任人責任。

(三)依法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學校校長要認真履行控輟保學第一責任人法定職責,完善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比對機制和工作台賬,做好失學輟學書面報告、聯控聯保和勸返復學工作,將保障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少年、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羣體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未入學、不在學和輟學的,要逐一核查,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教體局報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落實學校主體責任。招生工作以學校為招生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實施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學校要層層簽訂規範招生承諾書,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實現陽光招生、廉潔招生。招生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本着為家長和學生服務的原則,以對社會、對學校、對家長、對學生、對自己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盡職守,履行職責。對招生過程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追責,對不作為、亂作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各學校要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本學校招生簡章報經教體局審核備案後面向社會發布。要充分利用學校微信公眾號、致學生家長的公開信、招生工作諮詢電話等渠道,宣傳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疑釋惑,正確引導學生按學區入學,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招生氛圍。

為確保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進行,市教體局成立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教科。學區因入學人數的變化及區劃調整等因素,每年將做適當調整,最終以市教體局公佈為準。未盡事宜,由市教體局基教科負責解釋。招生期間,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各級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下防控工作的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附件:

1.2021年新泰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諮詢、監督電話、網站網址.doc

2.2021年新泰城區小學、初中招生計劃.doc

3.2021年青雲街道、新甫街道所轄小學招生學區範圍.doc

4.新泰市2021年適齡入學兒童緩學審批表.doc

新泰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8月12日

新泰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8月12日印發

文件獲取:新教發〔2021〕64號.pdf

附件下載地址:

1.2021年新泰城區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諮詢、監督電話、網站網址.doc

2.2021年新泰城區小學、初中招生計劃.doc

3.2021年青雲街道、新甫街道所轄小學招生學區範圍.doc

4.新泰市2021年適齡入學兒童緩學審批表.doc

文件獲取:新教發〔2021〕64號.pdf

來源:新泰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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