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提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50%。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擴大分類招考規模,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社會人員均可報考。
《通知》強調,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屬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繼續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同時保留高職院校通過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各地要優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綜合考慮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參加分類考試的招生院校、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院校和專業招生,對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模。
此外,《通知》還提及在學前教育、護理、家政、養老、健康服務、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適度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貫通專業以始讀年齡小、培養週期長、技能要求高的專業為主,結合專業特點,優化人才培養模式。
《通知》明確,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或經省級招委會批准的少數高職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有條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由省級招委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可採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各地應嚴格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健全國家、地方、學校、社會多級監督的工作體系,加強對分類考試的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託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作者:張鵬
責任編輯:姜澎
*文匯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