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後,遭到南方各地反清人士的拼死抵抗,特別是擁有強大水師的鄭成功,威脅極大,更是清政府的心頭之患,但清廷多次前去招降,均遭到斷然拒絕。
清政府最重視的是農業,本來就對海上貿易非常反對,由於鄭成功,措施更加嚴歷。順治時期,清政府先發布了“禁海令”,諭令從天津到廣東,不許片帆下海,嚴格禁止海上貿易,有違反禁令的,一律斬首,負責這件事的文武官員如果失職,也從重治罪。
但鄭成功在台灣建立政權後,仍有許多物資從大陸獲得。為此,清政府把“禁海令”進一步深化,發佈了更為嚴格的“遷海令”。要求南方沿海四省所有居民後撤,福建居民後撤30裏,廣東為50裏。
具體的距離雖然還不是特別嚴格,但在實行這一舉措時,清政府劃了界線,並插上一些旗幟,旗幟之間拉上繩子,所有居民必須遷移到繩子以內,繩子外不準任何人居住,田地不準耕種,更不準出海捕魚,如果私自越界,一律處死。清政府把繩子以外的房屋一律燒燬剷平,所有的樹木也都砍了。
但由於這個政策實行時並不徹底,鄭成功依然能從大陸獲得一些物資。康熙時,輔政大臣鰲拜覺得遷海距離太近,下令沿海居民繼續內遷,從山東到廣東的沿海州縣,居民都要內遷到50裏左右。
後來,清政府又再次發佈“遷海令”,重申沿海居民再往內陸遷移30裏。在遷界區邊緣,清政府起初是以插旗、木柵、籬笆等為界,有些地段修築了土牆。
後來,逐漸嚴格,遷界區邊緣基本都改成了深溝或土牆,再後來乾脆把土牆改為界牆。界牆更高大些,一般有4尺厚,8尺高,每隔5裏,設有一個炮台,有專人把守。清廷還派出大臣分赴各省,監督這一政策的執行,有違者嚴肅處罰,情況嚴重的,立斬不赦。
“遷海令”讓整個沿海成了無人區,這無疑徹底阻塞了大陸物資的出海渠道,沉重打擊了鄭氏集團,使他們失去貨源和軍品供應。但這個政策也使航海貿易一落千丈,漁業和鹽業都被廢置,對沿海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響。
海洋是很多沿海百姓賴以生存的地方,儘管當局貼出了“遷海”告示,但都不願意遷走。等到清軍官兵嚴格執行這個政策,他們才不得已放棄家產,攜妻帶子,倉惶奔逃。
百姓被迫“遷海”非常悲慘,很多人死在路上。據史書記載,有的地方只給了三天限期,所有人都必須離開。老百姓沒有足夠準備,經常野棲露處,四處乞討,一些婦女兒童和年老體衰的人經不起折騰,暴死在路旁,慘不忍睹。
也有一些人比較重視廉恥,不願行乞,又無計可施,就到山野中採來野菜,以此度日,但有時野菜有毒,舉家全部中毒而死。反正“遷海令”實施後,尋短見、服毒、投河、闔家自盡的比比皆是。
被迫“遷海”的百姓開始還尋思很快就能回來,但顛沛流離的日子久了,銀兩也基本用盡,清政府卻仍然沒有讓他們回去的意思,生活毫無着落。於是許多人被迫賣兒賣女,出現了“夫棄其妻,父別其子”的悽慘場面。據估計,清朝兩次大規模“遷海”,共造成一百多萬人死亡。
當時,有很多地方官員反對“遷海”,他們感嘆説:“生靈之禍,莫慘於此。”極力請求復界。
康熙四年(1665年),鄭成功死了,來自台灣方面的威脅減輕,“遷海”禁令稍稍放鬆,不過清朝仍然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
到康熙八年(1669年)正月,由於朝廷認為有關措施已收到成效,不想再繼續影響沿海地區民生,終於下令允許部分地區復界,人們可以回到原籍,但仍有一些遷界地區還是禁區。
清廷收復台灣後,清朝解除了來自鄭氏勢力威脅,於是取消了“遷海”禁令,沿海居民可以回去種地和捕魚,得以恢復正常生活。但清政府仍然不許任何人下海經商,許多沿海地區還是人煙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