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珍珠港事件後,日裔美國人遭遇了什麼?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經典

2020年2月16日,部分日裔美國民眾,在北加州聖荷西舉行了擊鼓表演與點燭活動,以紀念二戰期間在美日裔遭受長期拘禁關押的歷史悲劇,提醒社會不要忘記這段慘痛的歷史。①


圖:日裔美國民眾舉行擊鼓表演,紀念二戰在美日裔被拘禁事件


78年前,也就是1942年的2月19日,美國總統羅斯福簽署第9066號總統行政命令,以戰時需要的名義,將大批日裔——包括已入籍美國者及定居美國的日本僑民,遷離美國西海岸,關押到設在內陸的10個“安置營”中,共計約有12萬人。這些“安置營”的條件很差,時人形容:


“就像關着指控的罪犯,並用鐵絲網隔開,他們(日裔)湧進了僅保證最低安全的監獄一樣瀕危的木結構的兵營,而且一個家庭只有一個屋子,那裏除了窄牀和燈泡外沒有任何傢俱,還得吃惡劣的食品,享受不充足的醫療條件和學校教育。”②


很多“安置營”實際上是馬棚、豬圈,入住者遷入時還能聞到馬糞的臭味,內中往往共用洗衣間、食堂、廁所和露天的淋浴間,且設有嚴格的軍事監控。親歷其事的日裔黑瀨安吉回憶道:


“我們住的地方用鐵絲網給攔了起來。我們全都塞在一些用油氈鋪的小鋪子裏,雨水沿着牆往下流,屋子裏是一片污泥;另外有將近一半的人住在馬廄裏和從前的豬圈裏。在集中營執行看守任務的是帶機槍的年輕士兵,一聽見響聲就開槍,一次一個哨兵聽見了一點聲響就扣動扳機,後來(發現)是頭牛,把牛給打死了。”③


這種拘禁,一直持續到1945年1月份才有所好轉;二戰結束後,針對日裔的拘留營才被全部取消。


圖:“安置所”內的日裔居民排隊領取物資


對日裔的管制,與珍珠港事件直接相關。日本發動襲擊後第二天,《洛杉磯時報》就在社論中將有大批日裔聚居(約為10餘萬人)的加州稱作危險地區,號召“一切機警而目光敏鋭的公民”站出來,與軍事當局合作,“共同對付間諜、顛覆者等第五縱隊分子”。美國軍方也對日裔集中居住在夏威夷及美國西海岸一事存有擔憂,懷疑他們會給日軍的進攻提供協助。④


軍方對日裔的擔憂並非毫無來由。日本政府確實曾致力於從在美日裔中發展情報人員如外務省在Nisei(指第二代日裔美國人)中招收30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的青年,許諾畢業後讓他們做外交官。做選拔用的英語論文,包括了《關於東亞新秩序》這樣具有強烈現實色彩的題目,且要求應試者使用打印機答題,目的是便於日後監聽廣播時做記錄。有一些Nisei後來進入了外務省的無線電室,負責監聽歐美盟國的廣播;戰時對美軍的欺騙性宣傳廣播,如著名的“東京玫瑰”等,也是由Nisei任廣播員。麥克阿瑟率軍佔領日本後,曾清算過一些Nisei的叛國行為。⑤


但這種擔憂,經由媒體、加州政府及軍方的宣傳,被嚴重地擴大化,結果引發了美國民眾對“日本鬼”(當時流行的對日裔的稱呼)的強烈恐懼與排斥——儘管這些日裔大多已在美國生活多年,且過半數(約為7萬左右)早已是美國國籍(很多人實際上是在美國出生的)。加油站不再願意將汽油賣給日裔,牛奶工不願再給日裔送奶,理髮店掛出“日本鬼來刮鬍子,發生意外事故概不負責”的牌子,飯店的櫥窗裏寫着“老鼠、日本鬼,本店一概毒殺無誤”。加州政府“呼應”這種民意,吊銷了本州日裔的律師、醫生執照,禁止本州的日裔出海捕魚;保險公司與銀行緊隨其後,擅自注銷了日裔的保單,拒絕兑付日裔的支票。


圖:針對日裔的驅逐令


日裔們自行遷離西海岸的計劃,也受到了其他州的抵制。內華達律師協會通過決議稱,“如果日本鬼在加利福尼亞的伯克利市是危險的話,那麼他們來到內華達州同樣也是危險的”;愛達華州州長對新聞媒體公開表態稱“日本鬼生活像老鼠,繁殖像老鼠,所作所為也像老鼠”;阿肯色州州長則宣稱“把任何日本人安置在阿肯色州是否明智,我有懷疑”;堪薩斯州出台政策禁止日本人的汽車進入該州,州長對外宣佈“堪薩斯州不要日本鬼,不歡迎日本鬼”;在新澤西州,五名擁有美國國籍的二代日裔得到了當地一位農民的僱傭,作為威脅,地方保安機構燒掉了該農民的穀倉;……⑥


以上種種因素,催生出了由羅斯福簽署的拘禁12萬日裔的總統命令——該命令由美國陸軍西部軍區司令約翰.德威特中將提議(他的名言是“日本鬼就是日本鬼,不管是不是美國公民”)、經戰爭部長史汀生同意後,呈交給羅斯福做最終決策。命令很小心地避免提及“日裔”之類的字眼


這些因素,也使得一些參與推動拘禁日裔的當事人,在時隔多年後,仍然認為當年的做法並沒有錯,理由是這些日裔的立場在當時確實引發了政府的擔憂,且關入“安置營”對日裔而言也有好處,因為不能預料美國人在路上碰到日裔會做出什麼事情。比如大法官雨果.布萊克晚年仍堅持認為:


“如果日本進攻美國本土,就會有許多(日裔)人策應,協助日本作戰,會有許多無辜的日裔美國人在驚恐慌亂中被打死。在這種情況下,我看把他們從危險地區轉移,並無任何不妥之處。”⑦


但政策最關鍵的推動者之一、律師出身的戰爭部長史汀生,在政策出爐的那一刻,就明白它對法制造成巨大破壞——在日記中,史汀生一面強調日本人不可信任,一面憂慮這項政策“會在美國憲法制度上劃開一個巨大的裂口”


圖:史汀生


撕裂很快就到來了。1944年,因拒絕進入“安置營”而被定罪的日裔美國人佛雷德.是松(Fred Korematsu),將美國政府告上了法庭——是松1919年生於加州,只有高中文憑,本在一家造船廠做電焊工。針對日裔的拘禁政策出台後,造船廠解僱了他,他的父母與兩個兄弟被關進了“安置營”。是松選擇逃跑,還用100美元找了一個庸醫做了一次失敗的整容(家人完全沒有發現他整過容)。1942年5月30日,是松在街頭被捕,被關入舊金山監獄,他的白人女友隨後聲明與他脱離關係。


儘管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數,駁回了是松的訴訟,裁決他仍然有罪,但三位大法官提出異議已非小事,且有人對“安置營”直接使用了“集中營”(concentration camps)的稱呼。1945年,又有耶魯大學法學教授猶金.羅斯托發表文章,將對日裔美國人的拘禁稱作“大災難”,“對自由最糟糕的打擊”,且主張對日裔美國人進行財產補償。⑧



圖:佛雷德.是松


這種撕裂,一直持續到上世紀八十年代。1983年2月,“戰時搬遷和拘押平民調查委員會”出具正式報告,宣佈由羅斯福簽署的第9066號總統令“以軍事需要為由不能自圓其説”,“是完全錯誤的、粗暴的違法行為”


在調查過程中,軍方和政府被證實有選擇地提供、使用材料,隱去了與其主張不符的信息。比如海軍情報軍官提供的報告稱,可以對特定的日裔採取有選擇的行動,沒有必要如後來那般不加區別將所有日裔集中拘禁。


1984年,北加利福尼亞聯邦地區法院撤銷了42年前對佛雷德.是松做出的有罪判決。判決書承認當年美國政府提供的證據“是錯誤和不真實的,故意忽略和隱瞞了關鍵情節和事實”⑨。獲得昭雪後的是松,曾如此説道:


“只有我們理解到,即便處在危機時期,也必須提防偏見,並對法律和正義保持最高的敬畏,才能為日裔美國人提供充分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