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利德
(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呼和浩特 010020)
清代初年,蒙古分為漠南、漠北和漠西三大部。當時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諸部旗交通不便,內地商人前來貿易時,多以物易物,很少流通銀錢。
19世紀80年代後,外國銀團等金融資本勢力逐漸侵入中國北疆的蒙古等諸遊牧民族地區。自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沙皇俄國通過與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與《北京條約》,進一步取得陸路通商為俄國開闢的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庫倫、張家口等五埠貿易權利後,俄國的金融資本便乘虛而入,金銀盧布等硬通貨便通過貿易、投資、貸款等形式流入蒙古地區。俄國金融資本家還通過商隊貿易,利用旅蒙商號的票號、錢莊和洋行、買辦等建立信用關係,來為他們推銷洋貨,購買毛皮等畜產品、土特產品的進出口貿易服務。俄國金融資本勢力就此在蒙古各地順利地傾銷商品和掠奪資源,進行資本輸出。
1896年,沙俄利用清朝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赴聖彼得堡參加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禮之機,用威脅和重金收買等手段,以“合辦”和聯合抵禦日本軍事侵略的名義,誘迫李鴻章簽訂了《中俄密約》,享有了興建由西伯利亞伸入中國蒙古和東北三省地區的“東清鐵路”(後稱“中東鐵路”)特權,密約規定鐵路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實際上仍由沙皇政府一手包辦。1898年7月,在中東鐵路以哈爾濱為中心,同時向東、西、南三線動工之際,華俄道勝銀行在哈爾濱設立分行。1900年,華俄道勝銀行又在外蒙古的庫倫、烏里雅蘇台等地設立支行。1902年後,為進一步適應侵略擴張的需要,華俄道勝銀行又陸續在長春、齊齊哈爾、海拉爾、滿洲里等地設立了分支機構。
庫倫支行設立後,華俄道勝銀行便以12%的年利息向土謝圖汗部戈勒旗王公彭楚克格隆貸款5600盧布。華俄道勝銀行通過在蒙古市場上大量拋出紙鈔,向蒙古王公放高利貸,還以牲畜、礦產作抵押,進行搜刮掠奪活動,同時沙俄商人還向蒙古人以牲畜、毛皮作抵賒銷拋售商品,使蒙古人陷入負債累累的赤貧化窘境。正如土謝圖汗部盟長當時給清廷的報告中指出:“最近,在烏里雅蘇台地區和蒙古其他各旗,外來的俄國商人人數增加,蒙古平民未考慮後果,購買俄國商人的商品,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因此,負債一千兩的人佔絕大多數”。①
在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和內蒙古東部的一些地區,隨着俄國金融資本勢力的惡性膨脹,形成俄國盧布在市場流通中壓倒中國銀元的嚴重形勢。同時,外國銀行通過對蒙古王公貸款附加條件,大肆掠奪牲畜和畜牧產品、礦產、森林資源,進而佔據土地、牧場。清朝政府蒙務大員朱啓鈴説:“外貨內輸,利源外溢,手票、羌帖之勢力,實足以把持商價,而包攬債權,必需金錢本位,為他們所操縱,財經失敗,庶務隨之。”②沙皇俄國政府推行的“銀行加鐵路征服”政策,到清末實際上已經完全控制了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地區和漠南東部蒙古地區的社會經濟命脈。
為抵制和擺脱外國銀行控制中國金融市場的不利局面,清政府於1904年(光緒三十年)8月成立了官辦集商股的户部銀行,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2月,又改名為大清銀行,成為清朝的國家中央銀行。户部銀行成立後,為抵制外國金融資本對蒙古地區掠奪畜產品原料和礦業採掘等經濟擴張侵略活動,於1906~1907年(光緒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間),在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地區的庫倫(今烏蘭巴托)、烏里雅蘇台等地設立分行,併發行銀元、銅元和鈔票等流通貨幣,辦理匯兑、存款和放貸等業務。儘管大清銀行成立初衷是為了整齊幣制,但在蒙古地區不僅沒有抵制住外國金融資本的擴張勢力,同時也沒有能夠促進民族資本工商業發展。因大清銀行依存於清政府財政,所以,銀行資本的流動,主要趨向於官方財政投資,而很少服務於工商業發展。相反,大清銀行發行的銀元、鈔票等貨幣,更增加了不同種類的中外貨幣與銀兩等兑換的混亂局面,進而刺激了北方民族地區貨幣關係的畸形發展;這種局勢為外國資本主義以傾銷商品、掠奪原料為目的金融業投資擴張活動提供了條件。
當時大清銀行發行的銀元,還能夠在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地區與俄國盧布、墨西哥鷹洋等中外貨幣共同流通使用,但發行的紙鈔卻很少流通使用;因蒙古王公、上層喇嘛等向中國商號貸款,賒購貨物等仍然以銀兩計算,銀錠、銀元寶與銀元同時在當地流通。時在漠北喀爾喀蒙古(外蒙古)的庫倫、恰克圖、烏里雅蘇台等地“使用盧布,漢蒙商人歡迎,誠以其攜帶甚利,盧布勢且壓倒中國銀幣與元寶。有一個時期,甚至一切交易,全以盧布行之。”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大清銀行設在庫倫、烏里雅蘇台等地支行開始發行銀元、鈔票後,“很快就被作為流通單位的俄幣所排擠”。③其後,“大清銀行費九牛二虎之力,推廣銀元,終歸無功”。④
宣統年間,在漠北蒙古地區流通的貨幣主要是俄帖、盧布、鷹洋等外國的“洋錢”和一部分中國銀元、銀錠。由於中外貨幣種類繁雜,折算兑換價值不一,使蒙古人吃虧受害甚大。同時,由於外國銀行勢力把持壟斷着當地的金融流通市場,使得中國商人開辦的舊式金融機構——錢莊、票號業務受到嚴重影響。
清末貨幣流通畸形發展的混亂複雜局面,造成金融市場的極大紊亂,尤其是銀兩、銀元與各種紙鈔折兑價值的狂漲狂跌,使缺乏貨幣知識的蒙古人等諸北方遊牧民族,遭受了重大經濟損失。
民國初期,外蒙古地區喀爾喀四部的廣大遊牧民仍然過着:“韋韝毳幕,以御風寒,羶肉酪漿,以充飢渴”,逐水草而遷徙的遊牧生活。他們日常食物以畜肉為主,以畜糞為燃料,以畜皮為衣服,以牛羊駝毛氈、繩結成毳幕(蒙古包)為居室。所以,牛、馬、羊、駱駝等牲畜,除直接供給蒙古人日常生活所必需外,作為生產資料,是供作交通運輸工具的主要動力。此外,牲畜和畜產品作為蒙古人的重要財富,成為與內地旅蒙商人進行交換貿易的主要支付手段。所以,牲畜作為蒙古人的主要生產資料,在外蒙古經濟社會中佔據絕對重要的地位。除市場上流通的白銀、舊中國貨幣和俄國盧布等外國貨幣外,牲畜、皮革、煙、茶、布匹等商品也直接承擔着貨幣的功能。
據民國初對外蒙古喀爾喀四部的調查統計資料表明:以畜牧業自然經濟制度為基礎的蒙古社會中,每個蒙古人家庭的日常生活和生產中所必需的各種用品和工具,都依賴於用其中一部分牲畜和畜產品與旅蒙商人進行交換貿易。在外蒙古每個蒙古牧民家庭全年生活所需的物品中,有1/3左右是由其自身經營的畜牧業經濟所提供的;另外依靠與旅蒙商人進行交換貿易所提供的各種生活必需物品如糧食、布帛、茶、酒、煙、糖和器皿傢俱等約佔1/3左右。外蒙古市場每年用於購買生活和生產必需品的支出費用相當可觀。這些消費商品的供應,自清代以來主要來自中原和內地從事民族貿易的旅蒙商人,其次是通過中俄邊境貿易和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而交換取得。
民國以後,外蒙古地區貿易交易中使用白銀、磚茶和俄國盧布為折算價值尺度流通使用。尤以俄國銀盧布為行銷市場的主要貨幣,流通較暢。1915年以後,俄國盧布在外蒙古市場上流通使用屢年驟增,以至內地旅蒙商賈以白銀在庫倫、恰克圖等地購買俄國盧布再用於購進俄貨。當時俄幣1盧布約摺合白銀8錢左右。
此外,綿羊和茶葉也作為貨幣在外蒙古偏遠地區的貿易中流通,其中最原始的貨幣是綿羊,它在遠古時代起着小的輔幣的作用,但公綿羊、母綿羊、一歲綿羊、羊羔有着不同的交換價格。如成年牛被認為相當於10只成年公綿羊或20只母綿羊或30只一歲綿羊,或60只羊羔。但由於綿羊有歲數、肥瘦、毛質好壞等之分,所以用它作為貨幣進行交換有諸多困難和不便。隨後在商品交換的進一步發展中,茶葉從大量商品中分離出來成了新的、更方便的貨幣單位。磚茶作為貨幣比綿羊具有不需要看管和可長期保存的優越性,但它作為貨幣也具有缺點:一是它有不同的質和量;二是茶葉是商品,市場價格波動大;三是茶葉很笨重。一塊磚茶約重2千克(指每箱裝27塊的磚茶),如果運送100盧布的茶葉貨幣(按照1913年的市價)就必需使用駱駝馱運,而為了存貯2、3千盧布的茶葉還必須有很大的倉庫才行。於是銀子開始逐漸作為貨幣在交易中使用。銀子與茶葉相比,具有堅固耐用,不易損壞,容易分成小塊,均質的特點,還具有重量和體積都比較小等優點,因而它很快成為市場上的主要流通貨幣。流通中的銀子分為計重的銀塊、銀元寶和銀幣三種。計重的銀塊來自俄國,主要是俄國商人用以償付從外蒙古購買的牲畜和原料。但俄國的銀子大多數不是本國產的,是俄國從漢堡和法蘭克福獲得的,因此這種銀子俗名叫“漢堡銀”。它以各種大小與重量不同的銀錠形式流通使用,漢堡銀成色很高,為蒙古人所特別珍惜,被蒙古人稱做“白銀”(察干蒙根)。與計重銀塊流通的還有橢圓形小銀錠“元寶”,分為1兩、2兩、5兩、10兩和50兩五種,是由北京和張家口的私人商號和銀號製成後流入外蒙古,但它的成色較低,與計重銀塊相比,蒙古人對銀元寶的珍視程度相對較低。
而且,在市場上還流通有銀幣,主要來自俄國和中國。1907年以前,外蒙古流通的只有俄國銀幣,主要是銀盧布和半盧布銀幣,通常一個銀盧布被認為等於0.5兩白銀。銀幣分為10、15、20、25戈比四種,但僅限於城市中使用。從1907年起,外蒙古以前,俄國盧布票的幣值高於銀幣,一般1盧布被認為等於0.7兩白銀,當地居民在將牲畜賣給俄國商人時,甚至不要漢堡銀,而要盧布。除俄國鈔票外,中國大清銀行的鈔票也流通於外蒙古。從1907年到1912年,大清銀行在外蒙古發行鈔票40.7萬元。據《中國近代商業銀行紙幣史》記載:“清光緒三十四年大清銀行庫倫分行在外蒙古發行銀元票642405.562,宣統元年發行銀元票909418.906、銀兩14.375,宣統二年發行銀元票944043.595、銀兩2.895,宣統三年閏六月底發行銀元票1715842.010、銀兩984.641”。1912—1913年,由於蒙古政府拒絕接受大清銀行的鈔票以及俄國商人的抵制,大清銀行的鈔票從此退出了外蒙古市場。1915年殖邊銀行在庫倫發行了五元貨幣,尺幅為181×91毫米,正反面顏色均為紅色,由商務印書館印製。1917年春,庫埠俄鈔驟跌、商界大虧,現銀現洋絕無僅有、市面停頓⑤。“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迭接駐庫都護使及我國僑商函電,請求速設庫倫分行。中行總處派陸世莢(字夢香,浙江杭州人)前往調查……”經調查屬實後,中國銀行於1917年7月1日在庫倫設立分行。“即以陸氏為行長,行使張家口中行鈔票。”⑥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沙俄在蒙古的威信一落千丈,俄國貨幣的信譽隨之下降。沙皇制度被推翻後,盧布市價在不斷地下降。中國商人通過一系列措施拒收“克連卡”(俄國1917年克倫斯基臨時政府所發行的20盧布及40盧布的紙幣),只接受沙俄的“羅曼諾夫”新銀紙幣。到1919年末,在外蒙古的盧布市價下降到平價的七十分之一,幾乎喪失了一切實際價值。1918年10月,中國銀行與外蒙古政府簽訂了調整貨幣流通的條約。按照這個條約,蒙古政府必須宣佈在所有“它所管轄下的機關和地方,各項收支都用中國銀元或以元為貨幣單位的中國銀行鈔票進行支付”。1919年,“庫倫與蒙政府交涉,吾行(中國銀行)紙幣一律通行,數月間,推行至百萬之多”。⑦中國銀行嗣以庫倫所發鈔票,“在(張家)口兑現,商民稱便。惟發行在庫,而兑換在口,難收一貫之效,爰將庫行改隸口行,以利進行”。⑧這樣,解除了庫行所發鈔票的擠兑之憂。庫行所發鈔票,既有主幣券(黃帝像“張家口庫字券”),⑨又有“庫倫輔幣券”,“庫倫輔幣券”是庫倫分行於1918年4月發行。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為此特發《通函》告知:“現本處印有張家口庫字大洋一角、二角、五角券三種,不日發交庫行應用。特將該三種券單面樣本正背面各一張共計六張,送請尊處備查。”⑩該券發行不及兩年(1918年4月~1919年底),已發交庫行者有如下數:1角券、90 萬張,2角券、30萬張,5 角券、10 萬張(見表 1)。⑪1921年中國銀行庫倫分行撤銷。
表1 中國銀行庫倫輔幣券式樣簡表
當時,外蒙古的庫倫、烏里雅蘇台、科布多和恰克圖的買賣城均流通使用中國銀元和紙幣;但在有名的旗的貿易中心,計重銀塊和銀元寶仍然佔支配地位;在較偏僻的地方則利用磚茶充當貨幣進行交易,蒙古人相互間仍然喜歡“拿羊”作為貨幣交易。
外蒙古地區的大城市之所以以俄幣流通為主是因為俄商在外蒙古地區的貿易遠遠超過中國內地的旅蒙商人。第二次鴉片戰爭後,俄商在外蒙古各地的貿易十分活躍,進出口數額開始大幅增長。1861年(咸豐十一年),沙俄對外蒙古的輸出貿易不足22萬盧布,到1890年(光緒十六年)已經增到300萬盧布。1905年增為430萬盧布,1909年更增至800餘萬盧布。由於沙俄商人享有進出口貿易減免關税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優勢,加之“華商有税,俄商無税”,所以內地旅蒙商賈難以抵制俄商在蒙古地區的擴張和競爭,使內地旅蒙商賈在蒙古地區的貿易市場,逐漸被俄商排擠佔奪。同時,俄商在外蒙古地區貿易為了牟取鉅額利潤,往往將中國土貨,復運出口倒反蒙古地區銷售,壓制妨礙華商生計。在這劇烈的競爭中,中國內地旅蒙商逐漸失去了它在外蒙古市場的壟斷地位。因為一是它原來在外蒙古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絕大部分是中國各地的手工業產品,同資本主義國家輸入的商品相比較,顯得成本高、式樣老、售價高,逐漸失去購買者的歡迎,因而現品交易日趨萎縮。二是它銷售的日用百貨商品,來自全國各地,採購、運輸都十分困難。而且在分散的小手工業生產的情況下,不可能從產地一直運輸到銷售地,必須把各地採購的各類商品集中到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舊城),然後換用駱駝隊運入外蒙古。因此,它的進貨速度慢,運費也高昂,和帝國主義在商業上作競爭,處於不利的地位。特別是俄國與外蒙古毗鄰,利用西伯利亞鐵路,向外蒙古輸入商品,更為便利。
1924年外蒙古正式宣佈獨立,於7月在烏蘭巴托創建了蒙古工商銀行,開始準備幣制改革,發行本國貨幣。1925年初,蒙古政府作出了關於實行幣制改革、發行本國貨幣——圖格里克的決定,授予蒙古銀行發行貨幣的權力,並委託蘇聯印製了600多萬圖格里克的紙幣。幣面為1、2、5、10、20、50、100 圖格里克。當年12月,由蒙古銀行將最早發行的20多萬圖格里克(含白
銀平價)投放到流通領域。
1928年4月1日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圖格里克為蒙古人民共和國境內流通的唯一合法貨幣。由於蒙古黨和政府在提高圖格里克幣值方面採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到1927年圖格里克幣值由剛發行時的0.88元 (舊中國貨幣)上升為1元錢。因此,決定從當年開始將一切商品價格、貿易、税收賬目一律按圖格里克計算。1928年,又將圖格里克由原來的含白銀平價改為含黃金平價 (含金量最低限度為41%)。至此,結束了幣制改革任務。1929年4月起,蒙古政府禁止一切外幣在蒙古流通。
註釋:
①什·桑達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外蒙古的政治經濟情況》,載蘇聯《蒙古經濟·歷史·考古文集》第127頁,1959年,莫斯科版。
②《東三省政略》“蒙務下·蒙旗篇”。
③錫林迪布:《19世紀20世紀之交的外蒙古》,載蘇聯《東方學研究簡報》1952年第6期。
④卓宏謀:《蒙古鑑》卷三,光緒刊本。
⑤《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彙編》,第688頁,檔案出版社,1991年10月。
⑥《申報》,1918年10月20日。
⑦《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彙編》,第1855頁,檔案出版社,1991年10月。
⑧《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彙編》,第1886頁,檔案出版社,1991年10月。
⑨總管理處總司券印:《中國銀行兑換券號碼地名一覽表附輔幣券及小洋角券》31~32、35~37、39~41頁,民國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⑩中國銀行總管理處:《通函》券字第110號,民國7年四月三日。
⑪《中國銀行兑換券號碼地名一覽表附輔幣券及小洋角券》4~6頁,民國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