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
作者:蔣理(教育研究者)
大學的考試或變難。近年來,多地高校嘗試推進“教考分離”改革,以防止任課教師在考試中降低難度、“放水”,以此提高教學質量。比如,據媒體報道,前不久江西理工大學法學院對刑法總則、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多門課程實行了“教考分離”模式;遼寧省則於2020年11月起就在省內近10所高校開展教考分離試點,並將於今年7月在全省範圍內基本實現主要考試課程全覆蓋。
“教考分離”在我國基礎教育領域極為普遍。小學的學期統測,初高中的學業水平測試均屬於“教考分離”,即不由任課教師出題、閲卷、評價學生,而由地區教育部門統一命題、閲卷,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與教師的教學效果。在實際中,“教考分離”的實行,加劇了基礎教育的唯分數論傾向。近來,國家教育部門接連出台減負措施,其中就包括不能對小學低年級學生進行統測,不公佈考試分數和排名。
針對當前存在的“玩命中小學,快樂大學”問題,有人提出,中小學生要減負,大學生要適當增負。把基礎教育的“教考分離”模式運用到大學課程考試中,因此就成為一個選項。具體而言,就是針對大學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採取“教考分離”模式,可以組織全國統考、省統考或者學校聯考,以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的課程評分,或者在學生的課程評分中佔據一定權重,並將統考或聯考成績作為評價教師教學成績的重要依據。另外,對於不能實行全省統考、聯考的課程,則可在校內推進“教考分離”,由學院(系)指定教師而非任課教師出題,實行“第三方評價”。
從考試角度看,“教考分離”確實可以促進教師重視教學,讓學生認真對待考試。然而,毋庸諱言,真正推進“教考分離”尚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從本質上看,“教考分離”依舊是應試思路,即用一次考試成績來對學生作出評價,這顯然與當前重視過程性評價的要求是相背離的。而對於開展探究式、項目式教學的課程教學來説,更不宜採取簡單的考試評價。
強力推行“教考分離”,將導致大學教學應試化,為適應這套模式,教師很可能圍繞考試組織教學,為保證“教考分離”的客觀性,命題者也可能會出大量標準化題目。如此,大學教學也將缺乏個性。我國大學英語教學實行的其實就是全國範圍內的“教考分離”,考試、閲卷都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組織,所有英語任課教師都不參與命題。近年來,關於四、六級考試助長應試英語的聲音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
此外,與基礎教育的“教考分離”要在學生中分出高下不同,高校的“教考分離”如果動真格,很可能導致大量學生不合格,或者考分很低。筆者預判,若出現這種情形,教育部門和相關高校或暫停推進,因為學生的考試成績可能關係到升學與就業,而這兩點無疑是當前高校最在乎的。也就是説,如果不能解決高校辦學存在的功利化問題,“教考分離”也將難免滑至難度偏低的那一檔。所以,若要問,“教考分離”能起到提高大學教學質量的實效嗎?那答案就是,貌似可以,但實質很難。
要提高大學人才培養質量,當前最迫切的或是改革教師考核評價體系,引導教師投入教育教學,同時落實和擴大教師的教育教學自主權,嚴格執行人才培養標準。現實中,一些高校重學術研究輕人才培養,在人才培養方面過分追求考研率或就業率,“緊緊”圍繞考研科目組織大學教學,甚至為了學生就業而要求教師放寬學生評分標準,這些都是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原因。
《光明日報》( 2021年05月10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