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教育部:將取消榮譽稱號,撤銷晉升職務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0月1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孫慶玲)今天,記者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防範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旨在防範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健全落實教育統計機構領導責任制,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教育部:將取消榮譽稱號,撤銷晉升職務

  《規定》提出,健全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其中,對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教育統計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包括推動建立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機制,主持研究制定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規劃和措施,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負主體責任,包括帶頭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推動宣傳和貫徹實施統計有關法律法規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承擔教育統計任務的機構主要負責人負第一責任,教育統計人員、信息技術支持、數據處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規定》指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教育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教育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規定》強調,違反統計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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