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電 日前,人社部印發《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提出高技能領軍人才是技能人才隊伍中的關鍵少數,應提高其薪酬待遇,鼓勵企業參照高級管理人員標準落實經濟待遇,可探索實行年薪制。
據介紹,高技能領軍人才包括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以及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並支付薪酬的分配方式。
《指引》明確,高技能領軍人才探索實行年薪制,應明確薪酬結構。薪酬構成以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為主,基本年薪佔比相對較小、按月發放,績效年薪佔比相對較大、按年發放,體現業績導向。同時,企業應建立體現高技能領軍人才特點、體現短期和長期貢獻的業績考核辦法,如將關鍵任務攻關、技能人才隊伍培養等作為年度或任期績效考核目標,業績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鈎,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