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摘除藝考招生腐敗“毒瘤”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經典

● 正是由於藝術類專業領域的小圈子特性,所以才容易在藝術類專業招生時發生腐敗問題,就像一個深水潭,面積不大,但影響比較惡劣

● 要嚴懲藝術類專業招生所發生的腐敗問題,把擁有招生權力的高校人員納入監察對象,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監察法進行處理。同時要加強對整個藝術類專業招生過程的監督,嚴把資格審核關和監督評價關

近日,四川音樂學院3位教師疑涉及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被帶走調查的消息一經曝出,立時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此事並非個案。《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已經有多所藝術類院校黨員領導幹部和教師因此被查。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是一個老問題,可以説是我國高考招生制度的一顆“毒瘤”,但也沒必要視其為洪水猛獸,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與其他腐敗沒有根本區別,都是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監督所致。

專家認為,解決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問題,既要對涉腐人員嚴加懲處,也要完善對藝術類專業招生過程的監督,同時加強藝術類專業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使包括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內的高考招生制度規範化、科學化。

藝考招生腐敗多發

折射制度存在短板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四川音樂學院聲樂系3位教師楊某、費某、鄧某,疑因涉及聲樂專業招生腐敗,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

8月22日,《法治日報》記者登錄四川音樂學院官網,進入聲樂系頁面,在師資隊伍項下,還能看到其中兩位涉事教師楊某、費某的照片和介紹,但沒看到鄧某的照片和介紹。

這已經不是四川音樂學院第一次被曝出招生腐敗問題。

根據公開信息梳理,2015年7月,四川音樂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柴永柏被帶走調查。2017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柴永柏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期間,柴永柏利用職務便利,在獲取工程、撥付資金、人事任用、學生入學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何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14.44萬元、美元2萬元、金塊30克。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7年11月發佈的柴永柏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其多次在學生入學方面收受賄賂。

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柴永柏為謝某及其朋友的子女在工作就業、學生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謝某19萬元。

在2008年至2014年期間,柴永柏為某公司董事長劉某朋友的子女在工作就業、學生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06年至2012年期間收受劉某10萬元,還以借款為名向劉某索要47萬餘元供其特定關係人使用。

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柴永柏為侯某、魏某在工作就業、學生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侯某8萬元、魏某10萬元。

此外,四川音樂學院聲樂系原教師吳李紅也曾涉招生腐敗。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判決書,2013年3月,為尋求四川音樂學院時任教師吳李紅在招生專業考試中為其子提供幫助,曾任央行湖北某支行副行長的馮某趕到成都,送給吳李紅12萬元。

在後來的音樂專業考試中,吳李紅利用她擔任招考評委的便利,向其他評委老師打招呼,使馮某的兒子被四川音樂學院錄取。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就此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四川音樂學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問題的曝光,應該説給我國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制度提了個醒,也提供了一個反思的機會,全面審視招生制度存在的短板並加以補齊,推動招生制度的規範化。

在莊德水看來,包括藝術類專業招生制度在內的高考招生制度,最應該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但恰恰有人鑽高考招生制度的漏洞,觸動整個社會關注公平正義的神經,引起公眾廣泛質疑。

“無論是仝卓事件,還是這次的川音(四川音樂學院)事件,都折射出我國現行招生制度存在一些問題。”莊德水説,“這些事件備受關注,也説明當前社會公眾對腐敗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越來越高。”

小圈子暗藏大風險

滋生腐敗影響惡劣

根據我國現行教育制度,藝術類專業招生大致分為美術專業、表演專業、音樂專業、舞蹈專業等。

《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公開信息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已經有多所高校的藝術類專業教師因涉及招生腐敗被查。

2013年3月,湖北省紀委、原湖北省監察廳對湖北美術學院原黨委書記劉剛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同年8月,劉剛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2月,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剛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其涉招生腐敗的事例之一,是收受湖北省武漢市某藝術培訓學校負責人龍某10萬元,幫助多名考生就讀湖北美術學院。

此外,劉剛還與其妻子共同收受江西省南昌市某招生中介43萬餘元賄賂,每個考生的標準是5萬元至6萬元。

因招生腐敗被查的還包括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時間是2015年4月。

經查,2008年至2014年,孟新洋共接受中央民族大學5位教師請託,幫助13位考生通過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

2016年5月,河北省隆化縣人民法院對孟新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158萬元予以追繳。孟新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6年9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涉招生腐敗的教師名單上,還有云南藝術學院原副院長王紅星的名字。生於1974年的他,在國內外多次獲獎,年紀輕輕已經是國家一級演員、教授。

2017年3月,雲南省紀委發佈消息,王紅星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9年1月,王紅星因受賄罪一審獲刑6年半。

法院認定,2010年至2016年期間,王紅星利用職務便利,在推薦留學、招生考試、求職、借讀、參賽等事項上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42萬元。因未能辦成請託事項等原因,王紅星於案發前退還58萬元。

王紅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鑑於二審期間王紅星認罪認罰;積極退繳了剩餘全部贓款;揭發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2019年10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此外,還有上海數碼藝術學院音樂系原教師殷某、安徽財經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原講師王某等。

在莊德水看來,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是一個老問題,可以説是我國高考招生制度的一顆“毒瘤”,“藝術類專業招生容易發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藝術圈非常小,考生和教師之間很容易形成利益關係,容易潛藏腐敗的風險。再者,藝術類專業考生分數本身非常低,或者藝術類專業本身能夠加分,在一定程度上驅使一部分家長和學生希望通過行賄教師、評委考上大學”。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在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出現腐敗問題,一方面是因為高校招生權力在裏面起作用,另一方面是因為藝術領域本身的特殊性,“在藝術專業領域,可能只有少數人能夠作出判斷,在這少數人當中,可能會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

儲朝暉認為,正是由於藝術類專業領域的小圈子特性,所以才容易在藝術類專業招生時發生腐敗問題,就像一個深水潭,面積不大,但影響比較惡劣。

建立同行認可機制

壓縮評委腐敗空間

今年3月12日,教育部曾召開視頻會議,部署做好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稱,公平公正是招生考試的基本價值取向,必須堅守這條底線。必須嚴格規範管理,加強信息公開,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讓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屬地高校和相關高校在本地考試組織工作的統籌管理、指導監督。具體措施之一包括,嚴格規範對評委的選聘、培訓和監督,逐一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

據莊德水觀察,針對藝術類專業招生領域存在的問題,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採取了一系列改革舉措,比如考生與評委之間互不見面,以避免暗箱操作;再比如異地評審,由高校隨機選擇異地藝術專業教師擔任評委。

莊德水認為,這些探索都值得肯定,但更應該關注的是,如何杜絕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問題的發生。“對於藝術類專業招生腐敗問題,我們不要視其為洪水猛獸,這種腐敗問題其實跟其他領域的腐敗沒有本質區別,只要權力不受監督和有利益需求,就可能產生腐敗問題。”

在儲朝暉看來,關鍵在於怎樣解決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專業評價問題,“建立藝術領域的專業評價共同體,將過去由個別人説了算轉化成專業同行的認可,也就是建立專業同行的認可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在藝術領域,集中的評價權或者是獨斷的評價權可能產生腐敗,如果是分散的評價權並且公開透明,就能減少或消除腐敗。”儲朝暉説。

儲朝暉認為,藝術專業教師應該具有專業精神,並且需要建立相應機制和規則保障專業教師堅持專業精神,不受權力和利益的影響,“特別是保障掌握專業評價權的人能夠遵守規則,不滑進利益的泥淖中”。

在莊德水看來,要嚴懲藝術類專業招生所發生的腐敗問題,特別是針對藝術院校的教師和評委,把擁有招生權力的高校人員納入監察對象,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監察法進行處理。同時要加強對整個藝術類專業招生過程的監督,嚴把資格審核關和監督評價關,防止評委發生腐敗問題。

“還要加強藝術院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鼓勵藝術院校教師尊重手中的專業評價權力,愛惜自己的羽毛,尊重藝術的高雅與崇高,捍衞教師的職業操守,不被金錢、人情關係所誘惑和圍獵。”莊德水説。

莊德水建議,從長遠來看,還是要強化教育治理,通過提升高等教育監督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招生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使招生工作成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機制並體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