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丁小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4日上午分組審議了國旗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和國徽法修正草案二審稿。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基礎上,作出了符合實際的修改,有利於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在全社會更好地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表示,此次修改增加了國旗、國徽懸掛和使用的幾種情形,非常符合實際,有利於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雖然這次是二審,但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李鋭委員認為,國旗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堅持主體不變、部分修改的原則,對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改進和補充,實現鼓勵與規範並重,規定科學合理,內容成熟可行。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國徽使用範圍日漸廣泛,國徽法修正草案二審稿立足於新時代新要求新實際,嚴格規範國徽的使用,有利於強化公民的國家意識和愛國主義精神。
譚耀宗委員表示,國旗和國徽是國家尊嚴的象徵,兩個修正草案二審稿對於國旗、國徽的應用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並且都強調要在社會和學校中進行國旗和國徽的歷史教育,這不僅可以增強社會的愛國意識,更重要的是增強民族的凝聚力,順應了新時代的發展。
國旗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明確,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對此,張志軍委員表示,由於影劇院已成為影響廣泛的重要公共文化傳播場所,建議在“展覽館”後面加上“影劇院”,進一步在全社會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冷溶委員認為,國旗、國徽和國歌教育是最基本的愛國主義教育,升國旗、奏國歌是十分嚴肅、莊嚴、崇高的事情,是每個公民都要高度重視的一件事情。他表示,法律通過後應該專門開展國旗、國徽的宣傳教育,藉此機會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