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正規醫學專業學歷畢業生試用期間能否從事醫療活動?
----醫療服務監督100問《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正規醫學專業學歷畢業生試用期間的醫療活動是否屬於非法行醫的批覆》(衞辦醫發〔2002〕58號)“河北省衞生廳:你廳《關於國家正規畢業生見習期間發生醫療糾紛是否為非法行醫的請示》(冀衞醫字〔2002〕4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醫學院校醫學專業學歷的畢業生在醫療機構內試用,可以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
《衞生部關於醫學生畢業後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批覆》(衞政法發〔2005〕357號)“河南省衞生廳:你廳《關於醫學生畢業後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函》(豫衞函監督〔2005〕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醫學專業畢業生在畢業第一年後未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臨牀實習,但不得獨立從事臨牀活動,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醫學證明文件和醫學文書。
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安排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獨立從事臨牀工作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違反規定擅自在醫療機構中獨立從事臨牀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因此,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醫學院校醫學專業學歷的畢業生在醫療機構內試用(或實習)期間,可以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但不得獨立從事臨牀活動。
來源:衞生監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