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7月31日深夜發佈通報,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努某某,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
該生犯強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這麼嚴重的事件,浙大還是保留了努某某的學籍。
努某某事件被網友深扒後,浙大先後出了兩次處理通報。
第一次:留校察看,理由是努某某被判緩刑且情節輕微,因此留校察看。
第二次:開除學籍,理由是努某某除了強姦外,還有其他違紀問題,這些違紀問題導致他被開除。
避重就輕
努某某被開除,大家一致認為是應該的,符合大眾預期。但浙大始終都沒有回應問題的重點:
努某某成績墊底,考試作弊,經常出入酒吧,為什麼有貧困生的名額,還可以享受助學金?騷擾多名女生,直到犯罪;他所做的隨便一條就可以開除學籍,為什麼還能逍遙法外這麼久?
這些問題浙大始終沒有回答。
浙大的通報看了很多遍,大概意思是:學校決定開除努某某,並不是因為他所犯的強姦罪,學校之前保留學籍的決定沒有錯;是因為經過調查發現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才開除學籍。但這些行為具體是什麼?學校不説。可學校不説,大家就會猜測。強姦罪都沒有開除學籍,所以調查出的違規違紀行為比強姦罪更嚴重嗎?
招生壓力
浙大是國內頂尖高校,出現這樣的事,如果學校不給出一個滿意的結果,對學校的負面影響很大;浙大的招生以及院校排名,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現在是全國高考生填報志願的時候,只要浙大招生領導正常,就會意識到努某某的事件影響有多嚴重。看看網絡上關於報考的問答,沒人説浙大的好話,都在勸大家不要報考浙大,尤其是女生。浙大名聲受損,其他985、211高校的機會來了,可以趁機招收浙大流失的優秀學生。
那麼為了保證招生不受影響,浙大就必須解決這件事的負面影響,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結果。也就是説,
最大的可能是因為浙大選擇了更為重要的招生,而放棄了已經畢業的努某某。
即使努某某被開除,浙大也很難挽回聲譽上的損失,因為這件事並不是浙大主動作出的處罰。如果這件事沒有被網友深扒,也就這麼過去了;如果不是社會輿論的影響力、學校招生的壓力;浙大也不會為了保證招生的質量,在廣大網友的聲討下處理努某某。
努某某被開除是罪有應得,輿論監督雖然是好事,但在輿論壓力下不情願的妥協並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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