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簡單“一關了之”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經典

導讀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草案二審稿擬作哪些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8月7日召開的記者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

臧鐵偉介紹,2019年10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貫徹落實有關中央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專門學校和專門教育的法律定位,對專門學校的建設和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設立提出明確要求,發揮專門學校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的功能。

二是修改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序,進一步暢通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

三是根據有關中央文件精神,保留收容教養有關措施並予以改進完善,明確決定機關和程序、執行場所等。

四是明確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

五是落實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要求,明確學校可以根據條件聘請法治副校長。

六是處理好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關係,避免內容交叉。

此前一些意見認為,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一些新的特點,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都應該加大,對此臧鐵偉表示,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確呈現出一些新特點,比如低齡化的問題。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簡單地依靠加重刑罰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涉及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懲治、教育挽救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總體上仍應堅持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臧鐵偉指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對於公眾關切的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應充分運用刑法規定的收容教養制度。此次研究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於教育為主的理念,對收容教養制度作了完善,通過專門學校,對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

來源:團中央權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