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是日本甲級戰犯們最後的晚餐,之後等待他們的是正義的絞刑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經典

甲級戰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他們被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的第五條的(甲)定義了“對和平的罪,即公佈宣戰的又不公佈的侵略戰爭,或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戰爭的計劃,準備,開始,或完成。

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日本帝國主義七名甲級投降戰犯(絞刑):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徵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

甲級戰犯為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詳細控罪指:“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劃或秘密計劃;

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審的甲級戰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對個別國家發動戰爭的罪名。甲級戰犯主要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中之高層。

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級戰犯同時有被控以此“戰爭罪行”。

丙級戰犯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多數指控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