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高校三大專項計劃來啦!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招生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5月20日訊(全媒體記者 徐運源)20日,湖南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今年湖南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向報名點提交資格審查申請資料的時間為5月25日前,市州完成審核並上交報名資格審核表的時間為6月9日。
國家專項計劃招生:生源不足時,最多可降20分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安排確定。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市)、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的,均可報考。符合報考條件預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需填寫《湖南省2020年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報名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報名資格審核表)。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中,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他院校、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一批高水平藝術團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生源不足時(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除外),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佈院校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一次徵集志願。如按徵集志願投檔後仍生源不足時,可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招生院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確保完成專項計劃招生任務。
地方專項計劃招生:我省安排在本科一批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由我省所屬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負責實施。省教育廳商有關部門和高校後按要求確定招生計劃。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農業户口且符合今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本科一批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時,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線下20分以內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實行單獨填報志願、單獨投檔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試點高校承擔。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茶陵縣等51個縣(市、區)。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為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業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在此基礎上,有關高校可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可按照學校招生簡章要求,於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完成報名申請,同時需填寫報名資格審核表。我省於6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報名基本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有關高校於6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並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予以公佈,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實行單獨填報志願、單獨投檔錄取。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後、本科一批平行志願投檔前進行。
特別提醒
我省2021年及以後農村考生資格如何認定?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省將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17位代碼)確定考生户籍是否在農村地區。
2021年至2023年過渡期內,户籍在城鄉分類代碼確定的鄉村區域(第15位代碼為“2”)的考生認定為農村考生。同時,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為“農業户口”的考生仍認定為農村考生。
2024年起,統一按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認定,户籍在城鄉分類代碼確定的鄉村區域的考生認定為農村考生。不再依據户籍改革制度實施之前的“農業户口”認定農村考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