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銀川市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
幼兒園教師隊伍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幼兒園教師隊伍穩定工作責任感
受疫情影響,目前全市幼兒園尚未復園,特別是民辦幼兒園運轉資金壓力增大,對幼兒園教師隊伍穩定和今後的持續發展帶來一定影響。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為幼兒園紓困解難、穩定隊伍作為當前保民生、保就業、保穩定的一項緊迫任務,聚焦幼兒園面臨的突出困難,認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堅持舉辦方落實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幫扶支持相結合的原則,針對不同類型幼兒園的實際情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疫情期間各類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幼兒園教師基本薪酬待遇,確保教師隊伍穩定不流失,復園後持續穩定發展。
二、統籌協調,認真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
要按照《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幫扶工作的通知》(寧教基〔2020〕53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提高具體經辦實效,切實將免徵或減半徵收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和減半徵收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等幫扶政策落實到位,及時將自治區提前下達的“學前教育生均獎補資金”撥付到位。各縣(市)區要將防疫物資保障適當向幼兒園傾斜,緩解幼兒園的資金壓力。
三、分類施策,支持幼兒園穩定教師隊伍
(一)對民辦幼兒園
1.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預撥補助資金。
在疫情期間,三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含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後已轉為普惠性的幼兒園)舉辦者參照三區最低工資標準,給教職員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1660元基本生活費的,市財政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銀政辦發〔2018〕21號),按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向三區預撥6個月補助資金,用於解決教師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兩縣一市參照執行。
2.對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予以穩崗補貼。
在疫情期間,三區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參照有關標準,給教職員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1660元基本生活費的,對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每生每年500元生均經費補助標準,政府安排6個月補助資金作為幼兒教師的穩崗補貼資金,支持解決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基本生活費問題,經費由市與三區按照6:4比例分級負擔。兩縣一市參照執行。
3.減免民辦幼兒園房租。
對於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幼兒園,減免疫情防控期間3個月房屋租金;鼓勵開發商等其他類出租主體承擔社會責任,減免幼兒園房租,減免3個月以上的,按政策規定對相關税費予以減免。
(二)對公辦幼兒園
1.公辦幼兒園要保障教師工資。
各級財政按照保民生、保就業、保穩定工作要求,保障各公辦幼兒園的教職工工資及基本運轉支出。幼兒園須按時發放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工資(含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聘用人員)。市財政加快撥付2020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重點用於保教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回收轉制的公辦幼兒園按規定落實補助資金。去年至今年以來,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中已回收辦成公辦幼兒園的(含已簽訂協議正在辦理移交手續的),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既定政策標準落實補助資金,切實保障疫情期間教職工基本工資發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強化政治責任,高度重視幼兒園教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加強統籌協調,用好各級財政資金、幼兒園自有資金和社會捐贈等各渠道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幫助幼兒園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要做好摸底排查,加強對幼兒園教師穩定工作檢查指導;財政部門要及時落實各類幫扶資金,加強資金監管;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確保資金補貼到位,不挪作他用;人社部門要加大幼兒園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檢查力度,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三)教育部門要監督指導各類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幼兒園的舉辦方,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關心教職工思想動態和工作生活,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及時發放教職工基本生活費,各類幫扶資金必須優先保障教職工工資,確保教師隊伍“不辭退、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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