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公辦、終止辦學三選一,今年內所有獨立學院制定轉設方案

民辦、公辦、終止辦學三選一,今年內所有獨立學院制定轉設方案

2019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國還有257所獨立學院。近期網上有傳言,今年,獨立學院轉設工作將加速。近日,記者從教育部確認,該部確已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實施方案》,為依申請公開文件。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並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未來其轉設路徑分為轉為民辦、公辦和終止辦學三種。

教育部指出,獨立學院為我國擴大高等教育資源供給、培養急需應用型人才、優化高等教育區域佈局、促進高等教育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獨立學院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實、產權歸屬不清晰、辦學條件不達標、師資結構不合理、內部治理不健全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本次方案提出,把獨立學院轉設作為高校設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完成轉設;到2020年末,各獨立學院全部制定轉設工作方案,同時推動一批獨立學院實現轉設;原則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要率先完成轉設,其他獨立學院要儘早完成轉設。

至於轉設路徑,教育部規劃了三種:即轉為民辦、轉為公辦和終止辦學。

具體來説:辦學協議完善,辦學主體間權利義務劃分清晰,辦學條件達到本科高校設置標準的獨立學院,可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無社會舉辦方的,鼓勵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已停止招生,或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轉設,或舉辦者主動提出且條件具備的,終止辦學,撤銷建制。

教育部鼓勵各地探索統籌省內高職高專教育資源合併轉設,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規的轉設路徑,經教育部同意後實施。

對於無社會舉辦方的獨立學院,即所謂的“校中校”,方案明確,如轉為民辦普通本科高校,須明確非營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設立教育投資公司、教育基金會或國有企業作為舉辦者,也可探索無舉辦者辦學;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辦權轉讓給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方案發布之日前,已簽訂舉辦者變更協議並實際履行的(已徵地建設、資金已足額到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教育部履行舉辦者變更核准程序,其餘自方案發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對於符合法律法規、理清債權債務關係、已落實法人財產權的獨立學院,教育部還提出,在保證具有獨立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財務核算、獨立師資隊伍等辦學條件的基礎上,不過分強調土地、校舍面積。鼓勵通過省內整體搬遷等方式改善辦學條件後轉設。

教育部支持將獨立學院轉設納入省級高校設置規劃,優先受理轉設申報,不受數量限制、不設受理時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規加快辦理進度;把獨立學院轉設擺在高校設置工作的首要位置,嚴格控制更名、新設等其他類型高校設置總量;對按期完成轉設的舉辦高校和轉設後獨立設置的學校,在招生計劃、項目申報、專業設置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並將獨立學院轉設情況作為研究生招生計劃下達、新增學位授權點審核及高校建設相關評價的參考因素,並將獨立學院轉設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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