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管理等有關工作。明確要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對辦學質量差、教育質量不高的學校,要削減招生規模。對在招生和學生資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關於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管理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司函〔202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職教20條”),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管理等有關工作,維護好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通知如下。
一、細化落實中職招生計劃。各地要嚴格依照“職教20條”部省備忘錄中明確的職普比例,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建議數,合理安排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確保完成中職招生任務。
二、認真執行招生工作規定。要認真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資質定期公佈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行政區域內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質的學校,公示招生計劃、招生專業、收費標準等。要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對辦學質量差、教育質量不高的學校,要削減招生規模。對在招生和學生資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三、切實做好招錄組織工作。各地統籌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中職招生工作,確保廣大考生、招錄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在以往中職招生工作方案基礎上,按照本地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以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適時組織中職招錄工作。要對招錄人員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四、完善收費管理機制。各地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五、規範實習管理工作。各地要高度關注實習學生疫情防控情況,嚴格執行本地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加強實習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學生安全實習的意識,提高安全防護能力。根據有關規定,為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
六、從嚴監督管理。各地要把疫情防控期間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管理工作作為加強職業學校規範管理的重點,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各地要建立重點約談機制,對敷衍塞責、屢推不動、治理不力的地區和學校,約談有關負責人,督促落實主體責任。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2020年7月27日
來源 | 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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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