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程中私自賣掉房子妻子起訴被駁回天理何在!離婚過程中私自賣掉房子妻子起訴被駁回天理何在!夫妻離婚,丈夫在起訴後將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屋私自出售,妻子得知後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因購房人是在合理價格下購買的該房屋,所以法院駁回了妻子的訴請。但由於丈夫私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調解,妻子最終獲得100萬元房屋折價款。
離婚過程中私自賣掉房子 妻子起訴被駁回天理何在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出售的房屋檔案中各項材料完備,且經過調查,李某是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了涉訴房屋。且張先生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已辦理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將涉訴房屋登記在李某名下。據此,能夠認定李某是善意取得了該房屋。於是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請。但張先生的行為已構成私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釋明、調解,王女士同意和張先生離婚,張先生給付王女士房屋折價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