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房主家住三月,背後真相太恐怖了。小偷入室盜竊後,不僅沒有離開,居然趁被盜人家裏無人居住,在房主家住了三個月。近日,巴中市南江男子趙某某,被南江縣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查,巴中市南江男子趙某某無業,去年開始偷盜,作案地點主要在南江縣八廟鄉、沙河鎮等地。2015年6月,趙某某來到南江縣沙河鎮進入蔣某某家中企圖盜取財物,在發現蔣某某家中無人居住時便住了下來,直到去年10月7日,蔣某某一家人從外地務工回來才被發現。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6月中旬至2015年10月7日期間,被告人趙某某趁南江縣八廟鄉村民肖某某、田某某,和沙河鎮村民蔣某某外出務工家中無人之機,先後進入肖某某、田某某、蔣某某家住宅,將三被害人家中的臘肉、米、面、油等食品食用,盜走肖某某住宅內現金60餘元、褲子1條。將蔣某某住宅內的1圈電線和1把電錘拆卸,獲取內部銅線後轉賣,獲利40元。
隨後,趙某某發現蔣某某家無人居住,加上他自己沒有落腳的地方,便將蔣某某家當成了“旅館”,不僅時常住在其中,還在裏面生火做飯,吃吃喝喝。由於附近人煙稀少,這一情況直到去年10月7日,蔣某某一家人從外地務工回來才被發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户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趙某某多次入户盜竊,並造成他人部分財物損壞,且未予賠償,其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依法從嚴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