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三少年劫殺女教師 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綜合

  三少年劫殺女教師實在令人扼腕嘆息!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殺死女教師”惡性事件。3名中小學生入室搶劫至小學宿舍樓,持木棒毆打一名52歲女教師,並用布條堵住其嘴巴,終致女教師死亡。10月19日,辦案民警分別在邵東縣城和廉橋鎮將劉某等3人抓獲。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三少年劫殺女教師 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三名分別為11、12和13歲的中、小學生,翻牆進入學校持棒毆打52歲守校女教師,並用布條堵住其嘴巴,終致女教師死亡,之後三人搶走女教師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這條悲劇新聞無疑是令人震驚的。從新聞報道可以看出,他們的劫殺行為是有預謀的,而將女老師引出房間,用毛巾捂住女老師口鼻逼問錢財存放處,殺人後將被害者屍體藏在牀底,甚至還沒忘了清理殺人時的血跡。

  沉痛之餘,人們更多的應該是不理解,十二三歲的少年學生本應天真爛漫、茁壯成長,為何卻做出了殺人劫財的罪惡勾當,而且還那麼“得心應手”?

  “3未成年學生劫殺女教師”是一出徹頭徹尾的悲劇,對於受害的52歲女教師如此,對於3名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如此,對於全社會亦如此。從媒體對三名學生身份的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的52歲女教師的背景報道中,我們看到三名未成年人中2人屬於留守少年兒童,而此案的刺眼嫌疑人劉某則在一個並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長,學習成績還很好;被害的52女教師已喪偶,獨居學校。無論是施害者還是受害者,都是普通的社會階層,甚至不乏弱勢羣體。然而,卻發生瞭如此令人悲痛的慘案,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三名未成年人最大的才13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屬於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但三人涉嫌劫殺女教師的行為卻也構成了民事侵權,死者家屬可以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監護人要求民事賠償。法律的自然應該交給法律,但在法律之外,我們對於這樣一起帶有諸多社會敏感因素的慘案,卻不應該就此止步,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唏噓、喟嘆,我們更需要深刻地反思。

  這無疑屬於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為。年僅十二三歲的少年學生,為何對褫奪他人的生命、搶劫他人財物如此隨便?作惡的手法為何如此“純熟”?他們是在一種怎樣的環境中成長,而在成長過程中他們又被有意或者無意灌輸了哪些“社會知識”,或者説,並非田園牧歌的小鎮成長環境,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扮演了怎樣的作用?作惡時的“預謀”,(涉嫌)殺人時的手法,甚至作案過程中的明顯分工,究竟是怎樣不堪的土壤才能開出如此邪惡的惡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