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未交物業費 高額費用原因究竟為什麼?

  9年未交物業費,高額費用原因究竟為什麼?“不是我不接房,是這麼高的違約金根本接不了。”2005年陸婧(化名)在武侯區機場路的上錦雅筑小區買了三套房子,據她介紹由於自己常年旅居美國,買房前曾和開發商的銷售人員口頭約定,等房子賣出再接房,到時再補交物管費,並且沒有違約金。陸婧説在開發商同意後,她才買下房子,但當時她這一訴求並沒有寫在合同上。而該小區的物業負責人則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9年未交物業費 高額費用原因究竟為什麼

  讓陸婧沒想到的是,從2007年交房開始,小區物業就一直在給她計算違約金。到現在,陸婧竟然拖欠了物業82萬左右的費用,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違約金。

  房主:買房的時候説清了“物管費每月每平方一元,總共103個月,算下來35000元左右。” 陸女士從文件袋中拿出一份“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其中一條提到“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金額的百分之一繳納違約金。

  陸女士説,她在買房前曾和開發商的銷售人員口頭約定,等房子賣出去再接房,到時再補交物管費,並且沒有違約金。開發商人員同意後,她才買下這3套房子,

  陸女士告訴記者,4月2日有人看中了她一套面積為86.22平方米的房子,雙方還簽訂了合同,但由於需另交24萬元(違約金和物管費),賣房的過程並不順利。陸女士説,她曾多次和物業協商但都未果,而當年開發商熟知這件事的工作人員,都已離職,合同上的開發商電話也無法打通。

  物業:違約金數額可商量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上錦雅筑小區,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邱先生説,他不知道陸女士當初買房時和開發商工作人員的約定。該小區是2007年1月交房的,陸女士沒有按時間接房,也沒有繳納物管費,按照雙方簽訂的條款,陸女士需要按每天所欠金額的百分之一繳納違約金,不過自從2014年11月小區業委會成立後,物管費違約金的比例調整為每天千分之二繳納。邱先生還表示,“物管費肯定是要結清的,但是違約金的數額可以協商。”

  “並非是2007年1月開發商交房,而是2007年9月3日。”對此陸女士出示了三套房子的“房屋管理交接通知單”,上面寫明的交房日期確實為2007年9月3日,“但是物業計算費用,都是從2007年1月開始算起。”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只要開發商交付房子,物業管理公司就開始管理小區,所以物管費是需要交納的。如果業主一直拖欠物管費,肯定會產生違約金,這需要以合同為依據,但過高的違約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發生訴訟業主可以請求降低違約金。

  興華中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川同樣表示,按照相關法律,物管費是肯定要繳納的,陸女士和開發商之間的約定如果沒有證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違約金的數額如果顯著偏高,法院會進行適當調整。

  “百分之一的違約金比例確實太高了。”劉秀表示,陸女士可以先把物管費本金部分付了,不要再繼續產生違約金,雙方可以對違約金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未果,物管可以進行起訴,雙方等待法院的評判。成都商報記者 康耕豪(來源:成都商報”字樣。違反上述聲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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