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團伙流竄9省30市盜挖古墓 因內訌被內部成員舉報

  網上組團盜古墓起內訌34人被抓

  涉及7省份5個團伙34名成員,通過網絡組團,用暗語溝通;盜掘多座東周至漢代未被發現大墓

  新京報訊 輾轉7省份18市,涉及5個團伙34名成員,通過網絡組隊、以暗語溝通,一起盜墓系列案件,因為一次團伙內訌浮出水面。

盜墓團伙流竄9省30市盜挖古墓 因內訌被內部成員舉報

  此次系列盜墓案主要嫌疑人鄧海峯於8月1日向警方自首。警方供圖 圖片來源:新京報

  近日,湖南省公安廳通報稱,株洲破獲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盜墓案件,被盜墓葬多為未經考古發現的“田野文物”。新京報記者從湖南株洲警方獲悉,案件線索,來自一通報警電話,而這名神秘舉報人,即為盜墓團伙內部一名成員。

  漢代古墓被盜 神秘舉報人失聯

  2016年9月26日晚6時左右,湖南省攸縣警方接報稱,一支團伙正在網嶺鎮羅家坪村盜掘古墓。蹊蹺的是,舉報人在提供盜掘地點之後,再無信息。

  攸縣警方及文物保護人員在山上搜尋四個多小時後,在網嶺鎮定子坳一座小山丘上,找到這處藏在深山中的古墓。此時,古墓被多個向下深達數米的盜洞包圍,現場散落有碎瓷片等。

  文物部門勘測,被盜古墓是一座尚未被發現的漢代大墓,具有較高研究價值。隨後,株洲市文物局和株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啓動聯合執法程序,成立“9.26”株洲古墓被盜案專案組。

  專案組調查發現,這是一起涉案成員多、範圍大的團伙案件,隨之將案情上報。2017年1月27日,案件被列為公安部2017年第6號掛牌督辦案。

  通過現場痕跡鑑定,警方鎖定兩名嫌疑人。隨着對兩名嫌疑人的審訊,一組涉及湖南、山東、河南等多省份的流動盜墓案件浮出水面。所盜掘古墓,均為東周至漢代大墓,總數超過10座。

  涉案嫌疑人迷戀盜墓小説

  株洲警方稱,專案組成員近百人,通過嫌疑人提供的線索,輾轉湖南、湖北、廣西、江西、山東等7省份18市,破獲5個盜墓團伙,涉及成員34人。涉案成員大多喜歡收看鑑寶節目,迷戀盜墓小説和電影。團伙結構鬆散,通過網絡聯繫,臨時組隊,彼此間互相猜忌。“9.26”案即因團伙成員內訌,一名成員報警後暴露。

  2017年7月3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鄧海峯。通緝令顯示,出生於1980年的安徽廣德人鄧海峯,負責出資並於2016年9月糾集、夥同他人到株洲市攸縣盜掘古墓葬。此後,還流竄河南、安徽等地盜掘古墓葬。8月1日,鄧海峯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新京報記者從株洲市文物局獲悉,攸縣涉案盜墓團伙,所盜掘多為未被發現,也未被列入國家文保單位目錄的“田野文物”。按照刑法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近日,湖南株洲檢方就此案,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

  ■ 對話

  案件負責人,株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陳庚讓:

  盜墓團伙結構鬆散自發“結盟”

  在案件負責人,株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陳賡讓看來,儘管擁有支鍋老闆(負責人)、嚮導、民工等明確分工,但盜墓團伙存在無可調和的矛盾:缺乏信任基礎,互相傾軋,這些特性,為警方破案帶來幫助。

  “內部人員舉報”

  新京報:為什麼會對舉報人的身份產生懷疑?

  陳庚讓:正常舉報的話,舉報人會講得很細,時間地點多少人這樣,但是電話裏,對方只説了大致地點就匆匆掛了,回過去電話不接,這就很可疑。

  此外,按照舉報人説的情況,這個人説他們(盜墓團伙)“今天晚上還來”,也就是説,舉報人跟團伙內部起碼是有聯繫的,所以我們推測是內訌。

  新京報:隨後的偵查證實了這種猜測?

  陳庚讓:隨着偵查的進行,舉報人的身份被鎖定。這名舉報人,本身就是盜墓團伙的一名成員,但是不怎麼招人喜歡。

  新京報:內部成員舉報的動機在哪裏?

  陳庚讓:舉報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一個自己沒什麼錢,參與盜墓團伙後總是向人借錢,又不肯還的人。這個舉報人不固定在一個團伙內,總是遊走於其他團伙之間,所以其他人都不喜歡跟他合作,覺得人品不怎麼樣。

  我們問過舉報人的動機,就是“不讓我來,那就大家都別來”。

  “用暗語互相溝通”

  新京報:參與盜墓團伙的都是些什麼人?

  陳庚讓:年齡上20歲到60歲都有,對法律沒什麼概念,基本都是法盲。有些人被抓的時候,還不覺得自己犯法了。

  團伙內部沒有上下級關係,通過網絡聯繫。盜墓的時候,使用的工具很簡單,比如探測儀、探針、洛陽鏟等。

  新京報:沒有上下級關係,平時之間怎麼溝通?

  陳庚讓:這些盜墓團伙內部有一套自己的暗語,溝通時不會提及“盜墓”字眼,而是用一些詞代替。比如説“這裏有活幹”,然後發“招工”信息,比如説“發現一個好工地,大家一起去看看”。這樣,有想法的人就會私聊。

  新京報:盜墓團伙內部會有分工?

  陳庚讓:組建團伙的時候就會有意識的進行分工。一般來説,內部分為“支鍋老闆”、嚮導、挖工等工種。比如支鍋老闆,通常是財力比較雄厚,經驗比較豐富的;嚮導一般找本地人,因為本地人便於團隊掩護,即便是被附近村民發現了,也能方便找藉口。至於挖工,一般是招挖過煤的,或者做過礦工的。

  新京報:這樣的臨時團伙,怎麼進行分賬?

  陳庚讓: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支鍋老闆全包,包括招募人員,老闆要承擔所有費用,包括吃住,成員事先約定好報酬。如果挖不到寶,這些團伙成員就拿定薪,如果挖到了,會多給一點獎金。當然,這種模式下,挖到寶支鍋老闆是拿大頭的。

  還有一種模式更加鬆散,大家在網上聚起來,沒有領頭人,自己承擔成本,約定一個分賬比例。

  “交代10起能核實到的只有5起”

  新京報:這樣的組織結構,給警方偵查帶來挑戰?

  陳庚讓:這些盜墓團伙具有隨機性和臨時性,就不是一個組織化的團伙,給偵破工作帶來了難度。

  怎麼去克服這種困難?靠大膽推測和緊密關注。比如這些團伙成員,既然要幹,肯定還會去別的地方幹。於是我們就隨時掌握嫌疑人員的活動情況,加以分析,團伙的活動軌跡出現了。

  新京報:團伙內部會時常出現矛盾?

  陳庚讓:出現矛盾是必然的。本來就是臨時性團伙,互相之間不信任,都是奔着錢去的,還想騙別人的錢。一旦挖個墓,可能給自己人下套,行話叫“埋地雷”。

  “埋地雷”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發現出土文物,悄悄埋起來,把其他成員支走後偷偷返回;還有一種是騙團伙成員的錢,事先搞一些假文物埋下去,再挖出來,“埋地雷”的人套現走人。

  新京報:盜墓案件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有什麼不一樣?

  陳庚讓:偵查上來説,難度會更大。一個是室外盜墓不容易被發現,加上這些墓很多是盜墓團伙探測出來的,沒有列入保護範圍,只在有人舉報或者有人上山發現後,才接到報案。

  一般的刑事案件,多少有個現場,而盜墓類案件基本是野外現場,沒有視頻監控,沒有目擊證人。所以團伙成員到案後,交代在其他地方盜墓,我們和當地公安和文物部門聯繫,反饋説沒有掌握這些信息。嫌疑人交代10起,能核實到的只有5起。

  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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