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娘8800下車錢遭新郎一把拽下車!幾十萬的天價彩禮毀了多少有情人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婚禮是一件喜慶的事,在婚禮上通常新郎都不敢開罪新娘,都是寵愛有加,但今日這場婚禮卻顯得有些分外,不過新郎的做法卻讓網友們點贊!日前,網上流傳着一段視頻,視頻內容顯示,新娘要8800下車錢,新郎給了孃家幾十萬彩禮,結婚當天孃家卻什麼嫁妝都沒給,新郎一怒之下將新娘拽下車,場面非常尷尬。

  新娘要8800塊錢才下車錢

  新郎拿了幾十萬彩禮,説好女方要陪彩禮的,可是婚禮當天女方的陪嫁啥也沒有,丈母孃全藏着給新娘的弟弟成婚用,這讓新郎很是不爽。眼看婚車到家了,新娘卻不下車,要八千八的下車錢。

  新郎被激怒拽她下車

  這下完全激怒了新郎,自個下車,上去直接把新娘拉了出來,順手即是一個嘴巴,嘴裏罵道叫你要錢,不願意成婚滾蛋,把我的彩禮還回來。這時候新娘的爸爸媽媽也在邊上,沒有一個人敢作聲的。

  新娘站穩後,在伴娘的攙扶下往屋裏走,新郎在後面看着新娘就是一腳,對着世人説,一分錢彩禮也不回,一件陪嫁品也沒有,如今還要下車錢,你們孃家人究竟想幹啥?

  場面十分尷尬

  新郎還把捧花甩在了新娘臉上,一路上邊罵邊推,婚禮就這麼舉辦着,看着讓人心酸。

  不過新娘要8800元才下車錢,這顯然是讓自己的老公當場難堪,這換了每個男人,心情都會變得不好。

  成婚本來是兩個人和和美美的工作,卻被彩禮鬧得每個人心裏都不舒暢,孃家人要是略微會做人,女兒哪用受這氣?看着他們這樣,真不知道他們的婚姻能維持多久,我們還是祝福吧!

  延伸閲讀

  説説“彩禮”那些事兒

  情侶辦完婚禮後鬧分手,男方彩禮怎麼算?2015年農曆冬月初八,雙方按照風俗到和某家中取得同意,劉某通過介紹人將彩禮5萬元交給和某父母,另給和某親友紅包1200元。劉某父母另給和某1000元紅包。2016年2月6日,劉某與和某舉行婚禮2016年3月20日,劉某與和某發生糾紛而分開。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為舉辦婚禮花費部分彩禮,部分彩禮用於共同的生活消費。最終法院做出民事判決,和某家退還了劉某家彩禮25000元。

  記者從市婦聯瞭解到,市婦聯和市高院編制的《重慶市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評析》已於近期向各基層法院和基層婦聯發放。

  市婦聯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評析共編入了50個典型案例,包括了夫妻感情破裂與婚姻效力認定類、婚約財產(彩禮)與離婚後責任糾紛類、家庭暴力類、離婚財產糾紛類、繼承收養和贍養糾紛類、子女撫養類共六大類別,基本涵蓋了目前婚姻家庭矛盾糾紛中常見的問題。

  據悉,從今年開始,市婦聯和市高院還將陸續編印年度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評析。

  案例1

  夫妻長期分居判離婚

  最近,張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終於判下來了。張某與李某2002年經人介紹相識並戀愛,2003年10月20日生育一女,雙方在2010年3月2日補辦結婚登記。

  2012年起,女兒一直隨母親張某一起生活。張某與李某各自外出打工,但兩人沒有在一個城市。幾年間裏,李某4次前往張某打工的城市看望母女二人。期間,原告張某於2012年9月6日、2014年2月19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均以原、被告雙方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所以,張某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

  法官釋法

  本案中,雖然原、被告相識時間較長,組建家庭時間較久,但自2012年以來,原、被告均各自在外地務工,基本互不往來,雖然被告李某曾前往探望原告,但長達3年時間僅探望4次,可以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一定隔閡。

  原告張某在本次起訴前已於2012年、2014年兩次起訴要求與被告李某離婚,可以證明原告對被告已無感情。

  綜合前述原因,對於原告張某要求與被告李某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2

  實施家庭暴力要賠償

  劉某與嚴某1995年4月29日結婚,1996年生育一子。2014年10月15日,二人發生糾紛後,劉某被嚴某毆打致傷。2015年8月20日,法院判決嚴某犯故意傷害罪,拘役5個月。

  法官釋法

  法院認為,劉某屬於無過錯方,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毆打對方致傷,經鑑定為輕傷二級,足以認定該配偶對另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劉某被鑑定為傷殘十級,劉某有權請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損害賠償,法院應予支持。嚴某需賠償劉某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3349.59元,還需支付損害賠償金1萬元,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

  案例3

  沒結婚退回部分彩禮

  2015年農曆十月初八,劉某與和某經人介紹認識,見面當天,劉某父母支付1000元給和某作見面禮。後劉某與和某開始生活在一起。

  2015年農曆冬月初八,雙方按照風俗到和某家中取得同意,劉某通過介紹人將彩禮5萬元交給和某父母,另給和某親友紅包1200元。劉某父母另給和某1000元紅包。2016年2月6日,劉某與和某舉行婚禮。

  2016年3月20日,劉某與和某發生糾紛而分開。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為舉辦婚禮花費部分彩禮,部分彩禮用於共同的生活消費。最終法院做出民事判決,和某家退還了劉某家彩禮25000元。

  法官釋法

  原告劉某因婚姻花費一定數額的彩禮。後來,雙方因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彩禮追求的是雙方結婚,現在結婚不能實現,為結婚而給付的彩禮應當返還。但雙方未能辦理結婚登記並非被告故意不為,同時,雙方為舉辦結婚儀式而支出部分彩禮費用,在共同生活中也花費了部分彩禮費用,因此,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和某退還彩禮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