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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錢買一套住房 網友: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綜合

  1元錢買一套住房,網友:不管你們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據悉,這套住房價值40多萬元。2014年11月16日,家住惠水縣和平鎮的金某某在惠水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開盤慶典上,通過認購選定了價值40餘萬元的一套房屋,並交付了認購款定金1萬元,同時與被告簽訂認購協議書一份。當日,金某某參加了該房開公司舉行的“××優勢給您大甜頭,拒絕虛假,1套房=1元錢”活動,在活動中,金某某榮獲“特等獎”,該房開公司當場為金某某披紅掛綵,並與金某某簽訂了《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在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書的基礎上,該房開公司將金某某選定的房屋以1元的價格出售給金某某。之後,房開公司卻拒絕按該《協議書》的約定交付房屋,故金某某將其訴至惠水縣人民法院。

  1元錢就能買一套價值40多萬元的住房?近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商審判團隊成功調解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被上訴人金某某依據合同約定以1元錢贏得了價值40餘萬元的房產。

  惠水縣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原告金某某按協議書約定的購房款向被告履行完主要合同義務,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關係依法成立且生效;原告以1元錢購買了價值40餘萬元的房產,其差價的性質應當屬於被告為提高銷售率而做出的廣告宣傳,被告因該廣告宣傳效應亦取得商業利益,被告的有獎銷售目的亦得以實現。因此,被告作為市場經濟的參與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向原告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故判決:確認原告金某某與被告於2014年11月16日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房開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原告認購的價值40餘萬元的房屋交付給原告,併為金某某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

  該房開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遂向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黔南中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主審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法官認真細緻的釋法明理,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惠水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意將金某某認購的房屋(市場價為40餘萬元)以1元錢的價格賣給金某某,並退還金某某已繳納的房屋預付款9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