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幼兒園拉客
2015年7月25日,廣州江門有人報料稱蓬江區棠下興隆路,長期有賣淫女在那裏做生意,對周邊市民的生活起居造成嚴重影響。反正有一個男的經過,他們就説一起來玩玩吧。
2015年7月25日,廣州江門,市民劉先生報料稱蓬江區棠下興隆路,長期有賣淫女在那裏做生意,對周邊市民的生活起居造成嚴重影響。在中國銀行旁邊的一條小巷子裏,那條巷子裏基本都是妓女,有四十多歲的,有二十多歲的,也有十幾歲的,反正有一個男的經過,他們就説一起來玩玩吧。
劉先生説:“影響太差了,有些學生或者小孩兒在這裏經過,影響太不好了,希望能把她們清理掉。”
賣淫是指為獲取物質報酬,以交換的方式有代價地或有接受代價之約地與不固定的對象發生的性行為。這羣失足少女以拉客換取金錢實在是為人所不恥,最主要的是選擇在幼兒園這個地方拉客,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多大的影響,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起來,用法律嚴懲這些賣淫羣體。
在我國,法律禁止賣淫,目前已建立起初具規模的法律體系:既有針對一般賣淫、嫖娼及介紹或容留賣淫、嫖娼的治安管理處罰辦法;又有懲治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引誘幼女賣淫、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故意傳播性病,嫖宿幼女等犯罪的刑法規定。
希望這些失足少女迷途知返,同時也希望各部門共同努力,還這些孩子一片純淨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