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致幼子溺亡 責任究竟誰來承擔
打麻將致幼子溺亡,責任究竟誰來承擔?打麻將是一項很受歡迎的娛樂消遣的活動之一,湖北武漢江夏五里界的一對夫妻卻因為打麻將導致2歲的兒子溺亡。
湖北武漢江夏五里界一位2歲男童隨父母去打牌,離開父母的視線自行到屋外玩耍,直到孩子的奶奶找上門,父母才慌了神,眾人四處尋找,屋前水塘裏發現了孩子的屍體。警方介入調查,孩子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檢查結果是溺亡!
“樂樂不見了!” 2015年2月20日下午2點,2歲幼兒樂樂的奶奶陳婆婆,見孫子中午沒回家,來鄰居小李夫婦家尋孩子。
正在牌場上打得昏天黑地的小英跟丈夫,被婆婆一句話嚇得頓時慌了神“完了,孩子搞忘記了!”夫婦倆將面前的麻將一推,立馬從牌桌下來尋孩子。
眾人四處尋找,屋裏屋外,都沒有孩子的蹤影,只好報警。會不會被人販子拐走?大家七嘴八舌,讓小英更是後悔不已淚水漣漣,自責太沉浸在打牌中,孩子跑丟了都不知道。
小英回憶,中午接到鄰居李姓夫婦的邀請去打牌。當時孩子無人照看,但是經不住邀請的小英,還是決定將孩子帶到身邊,跟老公一起去李姓夫婦家打牌。
開始打牌時,小英將兒子樂樂抱在懷中,因樂樂喜歡動手摸牌,遭到牌友的呵斥。小英將兒子放下,任其在屋內玩耍,樂樂在屋裏玩了40分鐘後,又一人走到屋外玩耍。
小英想到孩子這麼小,肯定跑不遠,也沒有在意。後跟丈夫以及李姓夫婦一起在屋內繼續鏖戰,直到孩子的奶奶找來,才曉得孩子不見了。
不知是誰在李家門口的水塘裏,發現了水面上有件小兒的衣服,大家靠近一看,是一個孩子的身體浮在水面。小英來到水塘,發出一陣慘叫,正是兒子樂樂的衣服,當場暈倒在地。
民警也隨即趕到現場勘查,孩子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死亡原因為溺亡。民警調查推斷,孩子當時可能是走到水塘邊玩耍,掉入溺亡。
這口水塘雖然是村裏的集體所有,但位於牌友小李夫婦家門口,為方便灌溉,小李夫婦常年用這口水塘澆灌菜地,是這口水塘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村委會所有,水塘旁既無安全警示標誌,也沒有采取防護措施。而且該口水塘上世紀90年代初,也曾發生過一起兒童溺亡事件。
小英家認為,牌友小李夫婦和村委會均應對兒子的溺亡承擔責任,向兩方賠償未果。牌友反目,2015年6月,將小李夫婦和村委會雙雙告上江夏區法院。
去年6月30日,此案在江夏區法院開庭。庭上,被告村委會辯稱,這個水塘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每家每户都有用,樂樂溺亡系因原告監護不力,村委員不應承擔責任。小李夫婦辯稱,樂樂溺亡是事實。但是,自己家並沒有承包經營這個水塘,這是集體的水塘,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水塘,自家也沒有對水塘進行過修繕,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負責。
江夏法院五里界法庭審理此案認為,事發水塘蓄有長約8米、寬約4米、深約2米的水體,且曾於20世紀90年代發生幼童溺亡的事件,具有一定的現實危險性。該水塘雖因歷史原因形成且並未承包,但該水塘位於被告李某夫婦的田地附近,被告小李夫婦較他人亦更為頻繁地使用該水塘,享受該水塘帶來的便利。基於權利義務的一致性,本着對他人生命權的尊重,被告小李夫婦應對水塘設施的安全性承擔相應的管理義務。
而村委會作為事發水塘的所有人,對該水塘亦應履行相應的管理義務,但自20世紀90年代發生幼童溺亡事件以來,一直未採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和警示標誌,其對樂樂的溺亡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鑑於事發時,樂樂系不足3週歲的幼童,其對危險尚未有足夠的認知。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對兒子溺亡事故的發生,存在直接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去年9月,江夏法院一審判決,原告監護人小英夫婦擔八成責任、小李夫婦和村委會各擔一成責任,各賠5萬餘元。
今年4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