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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幹部奧巴馬又上頭條了。
《華盛頓郵報》
公民奧巴馬,歡迎“享受”陪審員義務
《赫芬頓郵報》
奧巴馬準備再次為美國服務,這次是在法院
《衞報》
是的,他行的:奧巴馬打算踐行陪審員義務
僅從標題就可以看出,比起對特朗普的冷嘲熱諷,媒體對奧巴馬可謂都是“正面報道”。
外事兒看了下幾家外媒,事情是這樣的:
奧巴馬最近收到了老家伊利諾伊州庫克縣地區法院的通知,要求他下個月到法院踐行陪審員義務。庫克縣地區法院首席法官埃文斯告訴媒體,奧巴馬通過助手明確表示會如期出席。
當然,考慮到奧巴馬前總統的身份,法院屆時會為他提供特定的安保服務。
我們庫克縣有一套完整的系統,所有當地公民每年要履行一次陪審員義務,這次恰巧輪到奧巴馬了。
那麼問題來了,奧巴馬可不可以拒絕履行這一義務?
答案是可以的。
這就得説到美國司法體系中的陪審制度了。
美國憲法第3條規定:
所有犯罪的審理均應通過陪審方式進行,審理應在該犯罪進行所在地的州進行。
這是聯邦層面,在地方各州,憲法也都保障了當事人接受陪審的權利(刑事和民事案件)。
但這是理論上的,實際情況是,最後進入陪審審理的案件比例非常低。
這是1997-2007年針對刑事案件的數據,07年後仍在下降。
對美國的陪審制,其實多數人不會陌生。
在以往的不少新聞報道和影視劇中,我們往往能窺見一二。
上世紀九十年代,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殺妻案”算是對美國陪審制度最廣泛的一次普及。
有意思的是,這一極具爭議的案例去年兩度被搬上銀幕。
《美國犯罪故事:公民VS辛普森》
《辛普森:美國製造》
前者是對辛普森案的再演繹,後者是案件原始素材的重新剪輯。兩部片子的評價都挺高,《辛普森:美國製造》還獲得了今年的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獎。
更早的還有亨利·方達主演的《十二怒漢》。
國內前兩年曾翻拍過,何冰主演的《十二公民》。
陪審制度其實相當複雜,但簡單來説,就是由陪審團12名陪審員(一般為6至12人,12人是標配)來裁定案件結果。
但12名陪審員必須通過反覆討論和聽證,最後得出完全一致的意見才行。
那陪審員是怎麼選出來的?
隨機抽選。
每個州抽選的方式會有細微差別,但總體差不多,即通過電腦從符合條件的本地公民中隨機抽選。
奧巴馬應該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被選中的。
當然,他不一定非得出席。
各州都規定了若干陪審員義務豁免的事由,比如職業與案件有密切關聯,如警察、醫生、消防員等。對英語非母語的人來説,不精通英語也可以是一個理由。
但如果沒有説明任何理由就拒絕履行義務,次數多了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而吃官司。
外事兒注意到,早在2010年,奧巴馬就曾被庫克縣法院徵召過,但他當時以需要準備國情諮文無法抽身為由,沒有前往法院報到。
對奧巴馬來説,這還只是第一步。
他被法院徵召,只是説具備了資格,進入了候選陪審員大名單,最終會不會被指定去某個法院作為某案件陪審員,到時候還得看情況。
比如當事雙方願不願意接受他作為陪審員,他的職業與工作經歷與案件存不存在利益關聯等。
當然了,如果被選上當陪審員,奧巴馬可以從法院獲得一定的津貼:
每天17.25美元,約合人民幣114塊7毛錢。
這個標準是全縣統一的,奧巴馬雖然貴為前總統,在華爾街演講一場就有40萬美刀入袋,也只能接受這區區十多美元。
願意“屈尊”來當一個小小的陪審員,埃文斯好好把奧巴馬誇了一番:
對這個國家和這個城市而言,他都是一個偉大的公民。我很高興他願意履行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就像我們所有其他公民所做的一樣。
但不管會不會被選上,奧巴馬都要到庫克縣法院去一趟。
他的兩位前任都這麼做過。
2015年8月,卸任六年多後,小布什終於收到了來自達拉斯法院的徵召。他興沖沖跑到法院等待抽選,然而他在法院呆了近3小時,最後被告知沒有被選上。
他當時還被同去參加抽選的民眾要求合了個影發在推特上。
2003年3月,克林頓的名字也曾出現在曼哈頓聯邦法院候選陪審員名單上。同小布什一樣,克林頓最終也沒被選上。
所以,奧巴馬落選的可能性挺大的。
在美國,名人進入候選陪審員名單並不少見,但最終成為陪審員的極少。
一來當事雙方很少會願意接受一個名人成為陪審員,畢竟陪審員是不是名人對案件並沒有什麼影響;二來名人效應可能會讓公眾更多關注名人本身,而非案件。
因而每次這樣的新聞,我們把它看做一次美國公民陪審員義務的宣傳就行了。
至於名人們能否履行好義務,也就不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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