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時連犯4罪,網友:你咋不上天呢,2016年12月30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饒“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峯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四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千元。
8小時連犯4罪 網友:你咋不上天呢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石俊峯因戀愛不成,用刀捅刺戀愛對象,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採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持刀無故捅刺二名學生,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石俊峯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且繫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石俊峯在同一天時間內,連續實施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傷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石俊峯當庭表示上訴。
12月30日,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在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被告人石俊峯因戀愛不成,用刀捅刺戀愛對象,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採取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採取向教室內潑灑汽油的方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持刀無故捅刺二名學生,致二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石俊峯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且繫累犯,應從重處罰。
被告人石俊峯犯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四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三千元。
宣判後,被告人石俊峯當庭表示上訴。
"5.16"重大故意殺人、縱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峯短短8小時內,連續作案四起,殺人、搶劫、放火、傷害,造成4死23傷,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為嚴懲罪犯,還受害人公道,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認真審核證據,並於2016年10月14日提起公訴。
1、故意殺人罪。2016年5月16日14時許,被告人石俊峯駕車至廣饒縣某小區D區,用偷配的鑰匙進入劉某家中,用自帶的彈簧刀連捅40餘刀,刺破其心臟、肺及大動脈,致被害人死亡。
2、搶劫罪。2016年5月16日14時許,被告人石俊峯在廣饒縣某小區地下負二層電梯口附近,採取持刀威脅的方式從馬某某處搶劫現金人民幣251元。
3、放火罪。2016年5月16日20時40分許,被告人石俊峯攜帶汽油、臉盆、笤帚、打火機、刀子等作案工具至廣饒縣第一中學某班窗外,採用向教室內潑汽油點火的方式縱火,致該班學生鄭某某當場死亡,多名學生被燒傷,其中學生趙某某、孫某某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顏某某三度燒傷達體表百分之八十五,現仍在醫院治療。同時,經鑑定,廣饒縣第一中學被燒燬物品價值人民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捌拾玖元(159889元)。
4、故意傷害罪。2016年5月16日21時許,被告人石俊峯竄至廣饒縣英才學校初中部,持刀將張某某、段某某捅傷。經鑑定,兩人損傷程度為重傷。
庭審中,被告人石俊峯拒不認罪。公訴人圍繞四起案件事實,逐項展示證據和發問,逐一列舉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大量的、翔實的、確鑿的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都一一印證了四起案件均系被告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