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將其強姦 撬開對方嘴巴灌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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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將其強姦 撬開對方嘴巴灌農藥

  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然將女友強姦,並逼迫女友喝農藥,近日,來鳳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歲的來鳳男子譚某與向某,自2016年9月左右開始戀愛交往,後向某於2016年12月提出分手,譚某不同意。

  12月19日,向某與其同學在來鳳縣百福司鎮一KTV內玩,譚某得知後,便邀約了二朋友駕駛一輛獵豹汽車趕至KTV,將向某帶走。後譚某在漫水鄉福利院換乘一輛摩托車載着向某回到自己家中。二人進入譚某家中後,譚某將房門關閉並帶向某直接到二樓卧室。期間,譚某要求和向某發生性關係,遭到向某拒絕

  譚某便採取持刀威脅、言語恐嚇的方式,在明知向某處於生理期的情況下,強行與向某在卧室的牀上發生了性關係,後向某在譚某家中留宿至次日。

  次日8時許,譚某與向某再次因分手的問題發生爭執,向某拒絕與譚某繼續交往並要求離開,譚某不允。

  譚某便在家中倒了兩杯農藥(丙溴磷)來到卧室,在卧室的兩邊各放一杯,要求向某喝其中一杯,向某未予理會。

  譚某説到既然這樣,我就來幫你,便用手和鐵片強行撬開向某嘴巴給其灌藥,向某極力掙扎反抗,致使大部分農藥灑在向某的頭髮和衣服上。

  當日12時許,譚某見向某一直拒絕喝農藥,就沒有強迫其喝農藥,而將其中剩下的半杯農藥喝下。隨後,譚某被送往漫水衞生院接受治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譚某自動放棄殺害他人的犯罪行為,屬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責任編輯:劉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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