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變性女兩度遭性侵 強姦不成立也是可悲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變性女兩度遭性侵,強姦不成立也是可悲。在合肥從事按摩服務的變性女小芳(化名),自稱6月10日晚上去一酒店給客人提供服務時,遭對方脅迫,兩度遭遇性侵,事後又被逼微信轉賬100元給了對方。男子逃走後,小芳第一時間報警,轄區刑警部門立即介入調查,並很快將嫌疑人抓獲。這種情況算不算強姦?律師認為,此案中若小芳非自願,警方至少可以“涉嫌猥褻”對嫌疑人立案偵查。

變性女兩度遭性侵  強姦不成立也是可悲

  自述:上門按摩兩度遭性侵搶劫

  據小芳介紹,她5年前在泰國完成了變性手術,回國後申請辦理了居民身份證户口登記性別項目等信息,現在自己的生理結構、户口簿、身份證等信息都是女性。小芳稱自己從事正規按摩服務。

  據小芳介紹,10日當晚,她接到一會所合作老闆派的首單,去明光路一家快捷酒店給客人按摩。小芳稱,進房間後客人就將房門反鎖,要求自己去洗個澡。“我強調自己是做正規按摩的,不洗澡。”小芳説,“按摩過程中客人不停説些粗言穢語,還惡狠狠地説,是不是他太好説話了,他兇起來很嚇人的。”

  據小芳介紹,之後該男子就翻身將她壓在身下,先後兩次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這之後,他讓我給他錢,我説沒錢。他説他有同夥在樓下,如果我不從,就喊他們上來對我不客氣。”小芳稱,沒辦法,她通過微信轉賬100元給了對方。之後兩人下樓,“他剛跑到樓梯,我就追過去大喊有人搶劫,但沒人幫我,最後讓他跑掉了。”

  據瞭解,警方對小芳被搶劫予以立案偵查,當晚就抓獲了嫌疑人。目前,因嫌疑人身患重病,依法變更了強制措施。

  律師:若非自願可以“涉嫌猥褻”立案

  安徽中天恆律師事務所朱政律師認為,“雖然受害人的生理結構、户口簿、身份證等信息都完成了變更,顯示是女性,但國家司法解釋中對‘婦女’的定義,究竟該按DNA信息還是性器官來定義,不太好講。因此不太好把受害人直接定義為‘婦女’。”

  朱政稱,如果此案中受害人確係非自願,是被嫌疑人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的,警方可以以“涉嫌猥褻”對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是比較穩妥的。“國家刑法修正案九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説,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都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朱政稱。

  -焦點

  這種情況算不算強姦?

  根據國家相關司法解釋,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那麼,這種情況算不算強姦?有民警認為,因為刑法“強姦罪”的司法解釋中,關於強姦案的受害者羣體是“婦女”,“該案中受害人是變性人身份,是否屬於‘婦女’範疇,還有待探討。”採訪中,也有民警認為,如果小芳説的屬實,這種行為則屬於強姦。據悉,目前辦案單位還在就此事進行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