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百天不得再婚背後原因是這樣驚了個呆!日本內閣8日通過民法修正案,同意把女性再婚禁止期從目前的離婚後6個月縮短為100天。聯合國人權組織譴責該修正案仍帶有歧視婦女成分。
離婚百天不得再婚 背後原因是這樣驚了個呆
日本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後300天內出生的孩子,被推定為前夫所生,再婚200天后出生的孩子被推定為現任丈夫所生。如果女子離婚後馬上結婚,就有可能產生父親認定紛爭。修正案指出,如能出具離婚時並未懷孕的醫生證明,則100天以內即可再婚。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認定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過100天的部分是“過度制約”,判定其違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7日發佈報告,以“日本民法依然僅禁止女性在一定期間再婚”為由,要求完全廢除這一規定。
報告還譴責了日本民法的夫婦同姓規定,指出該規定“實際上強制女性冠夫姓”,再度要求予以修改。日本是世界上僅有的幾個從法律上規定夫婦必須同姓的國家之一。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曾先後兩次要求日本政府修改這一規定,但由於日本國內反對勢力強大,該規定存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