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2014年,遼寧本溪人袁程家和妻子謝豔敏被法院認定犯罪,分別獲刑20年和3年5個月。今年5月,正在監獄服刑的袁程家和刑滿釋放的謝豔敏,申請了總金額超過37億元的國家賠償。(央視新聞7月5日)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的確,這是一起特別的國家賠償案件:申請金額很高,總金額超過37億元,在中國的國家賠償史上,鮮有出其右者;申請人並非無罪之身,袁程家被判20年,至今還在監獄中,謝豔敏也是剛刑滿釋放。而社會上也不乏質疑,這麼高的賠償金額,國家能賠償嗎?依法判刑的人員,也能獲得國家賠償嗎?

  從法律上看,袁程家、謝豔敏有權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被侵犯財產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裏受害人,並沒有限定為“無罪之人”,也就是説,即便是服刑在押或刑滿釋放的人員,只要是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都有申請獲得國家賠償的法定權利。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再翻看報道,袁程家被判入獄前曾是當地的知名企業家,案發前實際控制經營的企業共有22家,在一審被判有罪的同時,這些企業及賬户內的資產和車輛都被判追繳、沒收。雖然二審判決並未改變兩人的定罪量刑,但已認定之前的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17家企業及相關資金、合法財產等。問題是,之前“辦案機關對查封扣押的涉案財物進行了違規處置”,“這些財產中的大部分已很難返還了”。山窮水盡之際,申請國家賠償是最後的辦法。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申請金額達到37億元,不可否認,這是一個“天文數字”,但當初辦案機關對受害人的財產權利,的確造成了不法侵害,如實如數進行賠償,也是國家的法定義務。《國家賠償法》明確“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經國家賠償的法定途徑,袁程家夫妻有望最大程度挽回財產損失。

  如今,袁程家夫妻的國家賠償申請程序還在進行中,但由此折射出來的產權保護問題,着實不能漠然視之。儘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早已寫入憲法,公民產權受到法律保護,但現實卻很“骨感”,此案便是一起例證。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為何當事人合法產權頻仍受損?客觀而論,既有政法辦案機關從收繳扣押凍結財產獲得經濟利益的原因,也有辦案人員程序理念缺失的因素,更有問責制度不夠健全的“助力”。一方面是“查得越多,扣得越多,上繳得越多,返還得就越多”,另一方面則是即便“捅了婁子”,也少有被追責、問責者,更加劇了合法資產受侵害。

  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到最高法《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再到全國公安系統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意見》,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續推進,依法保護產權已成為高層共識,但還應跟進激活的,是鮮活的司法實踐。期待類似“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進入司法,揭示制度短板、規範司法操作、強化程序意識,為公民產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護。

  歐陽晨雨


  #以案説法#【江蘇淮安:夫婦因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獲刑】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toseiu2”:

    關係到食品安全的要重罰,判得輕了

  網友“藍天白雲113696731”:

    中國食品質量太差,人死光了才後悔?

  網友“熱水器淨水器阿杜”:

    嚴懲重罰!!!

  網友“古里人家”:

    必要要這樣

  網友“樂享人生61052143”:

    食品安全重於泰山。,用的人被查了,那賣的人。

  網友“近我者赤1”:

    會不會是釣魚執法呢?

  網友“馮學俊1”:

    判的太輕罰的太少。那可是人命關天呀。

  網友“星月情20329521”:

    我認識這人呢

  網友“y655207”:

    賣鹽的人呢?

  (2016-08-25)


  大眾網濟南6月8日訊(記者 賀輝)今天上午,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前泰山隊球員馮建國、李娜夫婦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最終馮建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李娜同樣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宣判後,被告家屬在法庭哭了起來。

  宣判之後,馮建國李娜均未表示是否上訴。庭審結束後,馮、李的家屬認為判決較重,希望法院能考慮馮李二人還有幼子需要撫養的情況。

  事件回顧:

  3月4日下午14:20左右,在濟南市山師東路,原泰山隊退役球員馮建國與妻子李娜使用暴力手段,對整治違法停車的交警王勇拉扯、拳打、腳踢,致使王勇兩根肋骨骨折,構成輕傷。3月14日,濟南市檢察院發佈消息,歷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馮建國、李娜。

  庭審過程中,馮建國辯稱妻子李娜患有精神疾病,且具有家族精神病史,其岳母患有抑鬱症,其妻妹16歲時因抑鬱症自殺。李娜辯護人庭審中申請法庭對李娜進行精神病鑑定,對此合議庭當庭予以駁回。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2729067”:

    打人的時候怎麼不想想還有幼子,還要做精神鑑定,根本就沒認識到錯誤

  網友“鼠輩趙日天”:

    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網友“ZZ18838771”:

    裝逼裝過了

  網友“濟南小老弟”:

    還自稱前泰山球員,服氣,裝蛋裝大了,自稱精神病了!慫了

  網友“MrOct51300016”:

    大快人心

  網友“一步拉稀莫為奇尕”:

    碰到硬岔子了吧,呵呵,和警察較勁,找死

  網友“晴天kan彩虹”:

    打人的時候怎麼不説有精神病了

  網友“月宮玉兔23018849”:

    我感覺判得還是輕,應重判。

  網友“安然56661961”:

    不應該打交警,自己犯錯了被罰了老老實實的改錯才是正道。可憐了孩子。

  網友“奔馳的馬a”:

    應該判20年,否則犯罪成本太低!

  (2016-06-08)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艾淑雯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尹兆偉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冷麗飛

  涉嫌強迫無證移民在按摩店賣春的華裔夫婦尹兆偉(Zhaowei Yin,以下皆音譯)與艾淑雯(Shuwen Ai)經過長達七個月關押,13日在長島納蘇郡法院就販賣性奴等罪名認罪。同謀的按摩店女經理冷麗飛(Li Fei Leng)日前就同樣罪名認罪,三人成為納蘇郡檢察官辦公室人口販賣組去年成立以來,首批被定罪的被告。

  納蘇郡檢察官辛格斯(Madeline Singas)13日宣佈,報住法拉盛的49歲男子尹兆偉與47歲妻子艾淑雯13日在就兩項販賣性奴罪與兩項色情仲介罪認罪。法官將在6月21日宣佈量刑,檢方建議判處三至九年監禁。按摩店經理冷麗飛則在10日對相同控罪認罪,法官將在6月20日判刑。三名被告皆放棄上訴權利,並接受登記為性罪犯 (sex offenders)。

  辛格斯指出,受害者遭受心理與身體上的傷害,而被告針對弱勢的女子下手,使受害者遭到按摩店顧客性侵。從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三名被告在華文報紙上刊登按摩店招聘廣告,兩名女子前往應徵。然而,兩名受害者被帶到長島西罕普斯狄鎮(West Hempstead)的Lucy's Spa(露西SPA)和Panda Foot Spa(熊貓足療保健)上班後,被要求為顧客提供“大保健”(性服務)。

  檢方發現,被告強迫兩名女子睡在按摩店內,並以各種理由剋扣工資,包括接送上下班通勤費、提供住處等。當受害者拒絕提供性服務時,被告還威脅要公佈她們的裸照刊登在報上和網上;若是敢報警,就揭發她們的無證身分,上報移民局遣返回國。其中一名受害者遭顧客暴力傷害後,被告甚至要求她繼續滿足該客人需求。

  兩名受害者被納蘇郡卧底警察逮捕後,被轉交到納蘇郡法院人口販賣干預法院審理;檢方隨後發現女子是被迫賣春,撤銷兩人控罪。三名被告在去年9月分別被捕。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圖文無關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5887468678”:

    為什麼全球到處都有這種喪權辱國的垃圾在海外呢,打中國人的臉

  網友“鼎盛房產”:

    不要回國,回來就殺了你們。

  網友“熔岩30810252”:

    美國直接槍斃吧!

  網友“廖軍東”:

    只想赤化美國!把中國九十年代的作風搬去了!

  (2016-05-15)


富豪獲刑20年,戴罪之身可否申請37億元國家賠償

  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組織村民、親戚“入會”,變相非法吸收“入會款”達30萬餘元。昨日下午,石獅法院通過新浪網法院頻道、新浪微博,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被告人何某玉、洪某等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和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

  據瞭解,何某玉與洪某等系夫妻關係。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何某玉違反國家規定,在湖濱街道林邊村家中從事民間“標會”活動。何某玉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組織郭某等11名石獅、晉江籍羣眾先後“入會”,變相非法吸收“入會款”共計人民幣309000元。期間,被告人洪某等幫助被告人何某玉向會員吸收部分“入會款”及幫助書寫借款憑證。後因“標會”倒閉,2011年8月,何某玉、洪某等潛逃,如今還有人民幣255500元未歸還。2014年8月5日,被告人何某玉向石獅市公安局投案,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洪某等向石獅市公安局投案。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玉、洪某等兩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採取標會形式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告何某玉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洪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石獅法院當庭對兩人作出以上判決。

  據介紹,為進一步做好“互聯網+”環境下新媒體司法公開宣傳工作,石獅法院在省高院的組織下,通過在新浪網法院頻道、新浪微博將此案件進行庭審直播,市民可通過互聯網觀摩庭審,進一步打造“陽關法院”。

  (來源:石獅日報 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王順玲)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金峯27913919”:

    內山尾村倒十幾億都沒人報。你倒三十幾萬算個毛啊

  網友“Kunge1848”:

    才30萬就倒被石獅晉江的土豪笑死~~

  網友“飛揚CD”:

    拿別人的錢在揮霍理應獲刑,現在有的會頭別人倒跟着倒,以為被人罵一陣子過去了,身邊有錢最實在,有此例能給倒會的會頭敲一個警鐘。

  網友“緣來是你7342003”:

    才30萬你就要倒,是不是想錢想到''起肖''...

  網友“芳欣竹”:

    大魚不好抓,抓些小蝦米吧!

  網友“師太方丈道長麼麼噠”:

    才三十萬也能上新聞。年頭石獅三四條哪條不是上千萬的

  網友“反腐昌廉2”:

    根本不抓的。 //@金華33398851:小錢就出事了,,那些在逃幾億的會頭呢!!

  網友“江口醇”:

    我們村的倒了1個多億,怎麼沒報到呀。

  網友“怪盜洛伊”:

    是不是交會子錢

  網友“妙妙24312716”:

    三十萬,可以上新聞,很值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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