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紀委2日通報3起典型案件。其中,朝陽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多名工作人員因娛樂明星王菲到該中心辦理業務時擅自脱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圍觀、拍照、索要簽名,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北京朝陽區紀委通報稱,給予該中心主任範明悦黨內警告處分。
圍觀王菲遭處分 公職人員擅自脱崗當受處罰
只是因為在人羣中多看了你一眼,便背上了處分的負擔。不少網友覺得處分範明悦,有點小題大做,並稱公務員也有追星權利。此説似是而非。公務員有權利追星,任何人都有權利追星,但是追星應分場合與時間。
範明悦被處分,一點都不冤。且看權威表述:該中心多名工作人員擅自脱離工作崗位,在現場尚有大量羣眾等待辦理業務的情況下,在工作區發生圍觀、拍照、索要簽名等追星行為,嚴重影響了大廳的正常工作秩序。
這句話有兩個細節,一是擅自脱崗,二是影響工作秩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可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應該説,脱崗不是曠工,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多名工作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員也不可完全畫上等號,但是身為公職人員,既脱崗又影響工作秩序,被處理有何不可?
揆諸媒體報道,有的公務員脱崗被發現後,遭受了更嚴厲處罰。比如,廣東省東莞市財政局沙田分局一名副局長上班時間脱崗打牌,被降職處理,調任鎮農辦任副股級職務。範明悦僅被黨內警告,也許該慶幸。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正在上班時都去追星,誰來辦理業務?本是嚴肅工作,卻嘻嘻哈哈追星,成何體統?工作時間工作場合,追着明星又拍照又索簽名,而且是“在現場尚有大量羣眾等待辦理業務的情況下”,如此一來,等待辦事的人豈不叫苦不迭?
更惡劣的是,在王菲辦理完業務離開後,相關人員沒有妥善保管工作信息,允許其他工作人員拍攝業務檔案中王的照片,也造成窗口外多人同時拍照,並被媒體上網曝光,造成了不良影響。如今,王菲相關照片和一些信息已在網上鋪天蓋地流傳,王菲有權維權,而相關工作人員被處理也名正言順。
把握得當,追星不是壞事。哪個人心中沒有幾個偶像呢?如果相關工作人員在八小時外聽聽王菲的演唱會,找她簽名,與她合影,都沒有問題。但是在不正確的時間不正確的地方,做出違規的事情,自然該被處分。在為紀檢部門鐵面處理點讚的同時,也提醒我們的公務員別再為了追星而挑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