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婚姻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見仁見智的話題,婚姻關係一直都是很複雜的人際關係。每個人在婚姻中都有不同的表現,或幸福或悲涼,幸福的婚姻只有一種,不幸的婚姻卻是各有不同。不幸婚姻觸礁之後處理方式也因人而異,不得不承認現實中更多的人是委曲求全,尋找理由安慰自己,試圖不停地去原諒對方的過錯,卻換來變本加厲的傷害。也有人説婚姻是猶如一件陶器,破了就很難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存在,這個時候要不要繼續堅持下去?
故事檢索
告別不幸婚姻
30歲左右的小秀,皮膚白淨,臉部妝容精緻,穿着成熟穩重還略帶些時髦氣息。可是這樣一個看着精幹的女子,卻有着不幸的婚姻生活。她在18歲的時候遇到現任丈夫,不到20歲便為人母。原本過着有滋有味的生活,可後來發生的事讓她對丈夫絕望,便下定決心要告別過去的婚姻生活。可是,在離婚道路上丈夫無理耍橫,百般刁難,小秀為了恢復自由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慘痛,從法律的視角來看,有不少問題值得我們一一剖析:
怎麼辦?當面對家暴
案情回顧:小秀的老家在仁壽縣的鄉下,在18歲時看上了家裏人都不中意的丈夫,但她執意與丈夫在一起,並在20歲懷孕生子。一開始一家人過着平靜而美好的生活,後來丈夫掙了錢在離城不遠的地方買了房,小秀帶着孩子一起住進了新房。一晃兒子也上幼兒園了,小秀不用天天圍着孩子轉,很快她謀得了份營業員的工作,在大型商場銷售品牌服裝。工作之餘,幹完家務活,小秀總是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和閨蜜們參加各種小聚會,認識的人越來越多,眼界也越來越寬。與此同時,小秀的丈夫由於工作原因,不能常在家裏,看到自己的老婆越來越時髦,便有點如坐針氈,漸漸地變得疑神疑鬼,經常藉故審問秀,還時不時地開始動手打人,小秀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可是這個男人每次都在秀面前擺弄刀子。小秀認為只要丈夫不同意離婚,遲早有天她會死在他手裏,這種想法一旦產生,她連繼續生活下去的勇氣都沒有了。
小秀在婚姻亮紅燈的的日子常被家暴,多次出現被持刀威脅的情況,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行為,作為受害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律師解讀:首先當受害人面對第一次家暴時,萬萬不可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縱容只能換來更大傷害,面對首次家暴一定要用適當的方式做出最強有力的回應,施暴現場大聲呼救、求助基層組織、向婦聯投訴、報警等讓家暴行為及時曝光的措施都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家暴同生活中的普通爭吵有着本質上的區別,千萬別為了面子忍氣吞聲。
其次是報警,不論是第幾次家暴,都有必要通過報警取得筆錄並驗傷,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或家暴次數過多的情況下應當要求警方拘留加害方,這是對加害行為最有力的回擊,縱容換來的和平都是暫時的。
最後如果覺得有必要通過離婚來擺脱不幸,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訴訟離婚就成了唯一選擇,如果擔心訴訟過程中再遭暴力,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能達到了預防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效果,還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當事人的婚姻關係得以維持,家庭和睦促進了社會和諧。
不簡單 離婚要舉證
案情回顧:小秀諮詢律師後準備訴訟離婚,丈夫在法院通知領取開庭傳票後到了法院,卻藉故不識字不簽收傳票,在書記員宣讀完傳票內容後,還是不肯在送達回執上簽字確認,就自顧自地走掉了。法院沒有書面的送達憑證,這個庭是一般不能開的。加之法院認為被告不愛主動説話,也不回答法官的問話,有精神異常表現,需要給她丈夫另行確定監護人才能離婚,所以一定要調查清楚再説下一步。
小秀當場就把她能提供的丈夫的兄弟姐妹電話全部給了法院,可是問來問去沒有一個人願意他們離婚,更沒有人主動做她丈夫的監護人,因為有親屬明確表示大家都知道他沒病,但又不能説穿給自己惹麻煩,含含混混地全部躲掉了。法官多次聯繫律師和小秀,讓小秀撤訴,希望不要把家庭問題推向社會。可是開弓哪有回頭箭,見小秀已下定決心,法官要求小秀必須要把被告的民事行為能力鑑定出來,以便繼續訴訟。在小秀的離婚案中,法院認為小秀丈夫可能有精神病,要變更監護人,在這一問題上增加原告的舉證責任是什麼依據?
律師解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與依據。”和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鑑定。申請人已提供鑑定意見的,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當事人不到庭,婚還是可以離
案情回顧:由於離婚訴訟不順利,小秀轉而協議離婚,但是小秀害怕她丈夫,便只和丈夫電話溝通,她讓丈夫提條件,由律師去和丈夫面談。經過一兩個月的電話溝通,小秀放棄了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將房子轉至兒子名下的底線都放棄了,也同意兒子名義上跟隨男方,實際上隨女方生活,更不需要男方出一分撫養費,再難再苛刻的條件她都咬牙答應了下來。約定辦離婚手續那天,小秀丈夫見到她後又反悔了,死命地抓住小秀的衣領想把她拖走。他又要求房屋過户到自己名下才同意和小秀辦理離婚手續,於是律師和小秀馬不停蹄地陪他辦理了過户手續。隨後他又提出要小秀第二天一個人去離婚登記處,他才簽字同意。
丈夫的刁難使得小秀沒有辦法了,她只有重新繼續訴訟離婚。通過律師的指導,小秀收集了各種文書送達證據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提交法庭,法院在小秀丈夫未到庭的情況下通過一次開庭,判決小秀和她丈夫解除婚姻關係。這起曲折的離婚事件終於劃上句號,小秀也迎來了新的人生。在離婚案中,雙方當事人是否必須到庭?
律師解讀:《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如果其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確認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對於特殊情況下(如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確實無法出庭的,當事人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但自己對婚姻的態度必須親自向法院做出明確的書面意思表示。如果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雖然到庭,但在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相關知識
離婚的兩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分別規定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
夫妻雙方對離婚意願、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向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具有速度快、費用少的特點。
夫妻雙方在離婚意願、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個方面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合意的情況下只有通過向經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訟訴。訴訟離婚具有周期長、費用高等特點。
(羅章)
生活與法
家暴證據如何收集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矛盾時有發生,嚴重的還會發生暴力情況。因離婚訴訟的需要,受害人應收集家暴證據。
當家暴發生時,及時報告基層組織(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組織並要求組織調解,相應部門製作的書面調解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其次是通過報警形成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醫院就醫產生的傷情報告、就醫記錄,鑑定機構的傷情鑑定,證人證言以及平時夫妻雙方的聊天信息、訴前為維持婚姻關係加害方出具的《保證書》《悔過書》等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收集並提交給人民法院。
(小法)
67歲張藝謀共有4個子女,其中2兒1女是36歲的妻子陳婷所生,大女兒張末往年34歲,母親是張藝謀的前妻肖華。
張藝謀和前妻肖華於1978年支付了卻婚證,1983年3月,女兒張末出生。1988年因鞏俐的介入,張藝謀與肖華離婚,事先張末才5歲。
自1987年因《紅高粱》與鞏俐戀愛,張藝謀和女兒根本都是分開的。張末曾説:“由於鞏俐,才使我的童年少了其他孩子都有的樂趣並多了些滄桑。我至今也不清楚,她和爸爸在一同的日子,為何要對我這樣敵視,為何要扼殺我們父女接觸的一切時機呢?”
由於事先張藝謀和鞏俐並未分手,張藝謀決議把女兒送去美國學習。由於童年短少關愛和正處於叛逆期的年齡,張末做了人生中一個嚴重的錯誤決議。
2003年,20歲的張末和一個美國小夥托維談戀愛,張藝謀得知後堅決支持並勸女兒分手,但張末不情願。後來托維刻意討好張藝謀,讓張藝謀對他有所改觀,終於在2006年,托維和張末在美國舉行婚禮。
但是好景不長,在結婚當年就傳出了張末遭到家暴的風聞。2008年張末終於供認,托維不只有了婚外戀,還對她施行家庭暴力。清醒後的張末決議回國,一切從頭再來。
回國後的張末“女承父業”,相繼在《山楂樹之戀》、《金陵十三釵》等電影中擔任副導演、剪輯師等任務,並在2016年12月上映了親身撰寫劇本的導演處女作《28歲未成年》。
而張末也終於迎來了本人的幸福。在2012年10月,張末與瑞士籍華人孟丹青在北京低調再婚。據悉,孟丹青畢業於佛羅里達大學,07年於清華大學留學,中文才能“8級”,現任職於著名的藝人經紀公司。
雖然是大導演的女婿,孟丹青卻非常低調。張末也正是應了那句話:“分開錯的才幹和對的相逢”。
(2017-07-20)
當我還是個小女孩時,我不幸是暴力的受害者,父親天天對我拳打腳踢,飽受怒火之苦,我有過很多因為怒火帶來的痛苦經歷,於是,我學會了順從,從此保護自己不會受到強烈的情緒的影響。我知道只要有人發怒,就可能有人受傷,而那個人一定是我。所以我進最大可能忽略分歧和爭吵。當我生氣時,我將這種醜陋的情感埋藏起來,假裝一切都很好。在我的婚姻中,我很依賴這種策略,直到有一天,我發現了隱瞞的代價。雖然我和老公爭吵並不多,但我多年都不由自主地深陷在受害者情節之中,不管我們做了什麼,我總能感到:我們的婚姻中是多麼不公平!我常這樣自憐自哀,怨恨也像火一樣焚燒着我的心。
最後,不是老公,而是我不能再忍受這種憤怒的感覺。我們爭執時,經常是我無法誠實的表達自己。因為無法明瞭我隱藏的感受,老公也會很生氣。緊張的氣氛令人無法容忍,我也無法繼續假裝一切都很好。我和老公商議過幾次離婚。最終我選擇了冒險,把我所有的悲傷講給老公聽,所有的不滿的抱怨全部發泄出來,我做了最壞的打算。但令我開心的事,我們的婚姻不僅還維持着,而且變得更好。我們的分歧在爭吵中產生了一種良性的調節,它為我們的婚姻灌住了更深摯的親密和更真切的熱情。
(2017-07-17)
情節來着網友口述,圖片來着網絡
剛剛新婚的我,就發現老公和一個網紅好上了,暴脾氣的我對着他們一陣亂打,出事了.......
我這個人在工作時脾氣比較好,不計較。但要是在家和他在一起,我幾乎就是沒有什麼包容心,什麼都是簡單粗暴的打罵來解決。為什麼會這樣呢?
我和老公是閃婚的,當時我們是在相親沙龍時認識的。我當時27歲,他比我大五歲,學歷比我低,家庭條件比我差,他是離異家庭。我當時看中的就是他是一個會説話,顯得比較靠譜,有誠信,做朋友是一個不錯的人。
父母看我年紀大了,催得太急,看在他是追我最積極的的份上,答應跟他在一起了。婚前我名下有兩套全款小户型,父母退休金還比較高,他有一套貸款小户型一台車,結婚後我住到他房子,把我自己的房子就出租了。
其實很多矛盾婚前表露出來了,他學歷和家境比我差,掙得不多花得卻不少,三十多歲了沒有一點存款,比如年薪才十萬,一年養車費就要四五萬,而且每部電影都要去看,吃的方面都比較講究。我不是一個很物質的女神,只想擺脱剩女身份就在一起。
他是個我們這邊文化公司的主持人,掙得不多,雖然學歷低點,主持人的光環和覺得他聲音好聽,和我以前的理工科類型的男生不同,脾氣好,比較由着我性子,我根本不懂什麼是婚姻,再加上家裏催得急和我的愚蠢所以有了這段婚姻。
結婚後我們的矛盾都暴露出來,下班在家只知道打遊戲看電視,沒有任何投資理財的概念,給自己買吃的看電影有錢,給老婆買東西沒有錢,我罵了他多次。
而且結婚後才知道他父親做投資被人洗腦了欠了不少錢 ,我脾氣不好,説話不好聽,但是為家裏花錢付出也不計較,他媽媽過生日我掏錢辦宴會送金器,他爸爸欠錢我拿了幾萬給他還壞賬。
我這個人最恨男人沒錢沒本事不上進,能力有限消費高,而且在外對異性比較體貼的,性格也是和女孩子玩得比較好的那種,嫁給他就是我以為他會是一個對我特別專一的人,會是特別老實的,哪知道結婚才一個月他就出軌了.....
當時他是文化公司的主持人,要給一個公司搞活動就請了一個網紅,活動前一天,他主動邀請網紅到街上買東西,把哄女孩的那一套發揮的淋漓盡致,到了晚上還把網紅帶到了家裏。
這個晚上也活該他倒黴,本來我出差在外,任務提前完成,就坐飛機早了五六個小時回家,一打開家門,發現他和一個女人抱在一起,睡在我的婚牀上。
我立馬把被子掀開,對着這兩個光溜溜的身體打了起來,我一個人肯定打不過兩個人,老公抱着不放,網紅悄悄的溜走了。當時我説了些侮辱他的話,他給了我幾耳光,我就立馬還回去和他扭打到一起,最後的結果就是我脖子上被抓了幾道很明顯的傷痕,腦袋後面撞了兩個包,其他幾處不明顯的刮痕。他身上也有幾處劃痕,下體被我踢了好幾次。
我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後怪我太沖動,教育我要包容和大度,要理解和同情老公的家庭和他的工作現狀。他父親更加不同意,認為我在經濟上對這個家庭有更大的幫助,加上他兒子有過錯,雙方父母和他都不同意我們離婚,最終婚沒有離。
但是我不知道怎麼會變成這樣,問題我都知道,但是就是不想去做,在家比較霸道,強勢,説話怎麼難聽怎麼來。兩個人打得頭破血流的,他也多次認錯了,但我心裏的刺無法消除。
每一個月我心情不好時總想時不時去打他一頓,但是又沒有下手到讓他受傷那麼嚴重,打過以後覺得很解氣,我在想我這是家暴成癮了吧。
婚姻裏我付出的代價太大了吧,道歉有作用,還有警察干什麼?
(2017-07-14)
最近一句話非常流行,寧可高傲的單着,也別湊活婚姻。這句話説的一點也不為過,婚姻是人一輩子的大事,不管自由戀愛還是朋友相親介紹,一定要慎重再慎重,有把握才要結婚。
我和老公是通過家裏相親認識,長相一般,剛見面那天對我很是客氣。我們相處了三個月就結婚了,因為實在沒有辦法,家裏不停的催促結婚。相處的三個月,老公對我畢恭畢敬,可以説要多寵能有多寵,對我父母很好,經常給我弟弟買東西,給我父母留了一個很好的印象,你要什麼都會給你買,當然,我也沒有要什麼太貴重的東西。
結婚本來我是非常牴觸的,相識這麼短,我認為沒有足夠的瞭解,我太不瞭解他的性格,不瞭解他的品性脾氣,因為婚前一直在對我隱瞞。結婚後,所有的不良嗜好都暴露出來。經常晚上喝酒,煙也是不離手,每次極力勸阻都會捱罵,有時候對我拳腳相加。
結婚三年,有一個兩歲的兒子,從兒子出生到如今,我在這個家遭受了太多的委屈,我和老公幾乎每天都在吵架,一言不合就動嘴,嚴重就會上手,我們吵架也成了家常便飯。在父母面前老公也沒有一絲收斂,而且越來越變本加厲。
有時候我常常在想,女人結婚到底為了什麼,如果沒有主動選擇權,嫁不嫁了愛情,結婚有什麼意義呢?不瞭解一個男人便急匆匆的嫁給他,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永遠記得,要對自己好一點。
不要將就,你覺得你的愛情還沒有到來,不要着急,繼續修煉自己 然後等待,不要聽別人説,你這麼大了,該結婚了,該戀愛了,千萬不要受到環境的影響。尤其是父母和周邊親戚朋友,他們不會為你的幸福負責,你婚後的生活質量他們沒法給你保證的。
我相信每一個女人是一個極度渴望愛情的人,但是婚後丈夫沒有讓我看到任何希望,我知道沒有愛情的婚姻註定是失敗的。我沒有將這份責任推卸給任何人,我只怪我自己,沒有堅持初衷,沒有選擇自己想要的愛情。
現在對這個家庭已經絕望,但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脱離這痛苦的現實,累的久了,總有一天支撐不下去。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