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峯在天通苑乘坐地鐵5號線被擠撞受傷,乘客王濤(化名)認為運營人未盡到保障義務,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昌平法院,索賠190萬餘元。今天下午,此案在昌平法院東小口法庭開庭審理。法庭上,地鐵公司稱其並非實際侵權人,不是適格訴訟主體,原告索賠的數額也過高。地鐵公司申請對王濤的傷殘情況與其的參與程度進行鑑定,據此來判斷地鐵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男子乘地鐵被擠殘 背後真相是這樣令人震驚
王濤訴稱,2014年1月15日早7時許,他乘坐地鐵5號線從天通苑北站上車,因候車乘客較多、站台擁擠,在車門打開瞬間,後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車,瞬間將站在前排的他擠進車廂,致其飛出撞到對側車門並昏迷。經999急救中心搶救治療5天后,王濤被送往積水潭醫院進行手術。
王濤認為,地鐵運營人未盡到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故起訴地鐵公司,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0萬餘元。
下午14時許,57歲的王濤坐在輪椅上來到法庭,地鐵公司委託了兩位代理人出庭應訴。
王濤稱,事發時他被撞暈在車廂內,醒來後聽到車廂內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沒人上前。列車行駛到立水橋站時,他才由地鐵管理人員抬出站,後經診斷傷情為頸髓震盪損傷,至四肢癱瘓,被評定為四級傷殘。
地鐵公司認為,本案是侵權案件,原告是以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在起訴中提及的均是與生命權、健康權等相關的侵權行為,而地鐵公司並非侵權人,所以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通過原告描述的受傷過程,也可以看出,在此次受傷事件中,地鐵處於靜止狀態,原告受傷並非地鐵存在故障和其他瑕疵。被告並不是實際侵權人,導致原告受傷的其他侵權行為人沒有依法追加。”
地鐵公司表示,從醫院的確診病例以及救治過程中的單據可以看出,原告事發時已經患有多年的頸椎病。此次乘坐地鐵,在擁擠的過程中,被不確定的第三方侵權人引發產生了嚴重的後果,原告受傷是綜合因素產生的結果。
法晚記者瞭解到,被告指出,通過原告當庭提交的就診票據中,有些已經通過醫保報銷,其中只有5萬餘元沒有報銷,原告是想通過訴訟重複收益。對此,原告表示,“我曾經確實試圖報銷,但是對方不同意,沒有報成,現在一分錢也沒有報。”
地鐵公司認為,原告有工作,事發時是上下班時間,根據相關規定,員工在上下班時間受傷,可以在一個月內向單位申請認定為工傷,“原告本可以申請工傷,現在視為主動放棄,本可以報銷的這部分地鐵公司不應該賠償。”
庭上,原告出示了證明涉案地鐵站客流量較大的證據,以説明地鐵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地鐵公司表示,北京地鐵是公益性的地鐵,提供的服務也是公益性的,乘客只需花2元(事發時地鐵還未調價),就可坐遍北京城,且在地鐵車廂兩側都有穿黃衣的疏導員,在站廳也會無限循環播放安全提示,北京地鐵已經做到足夠的安全提示義務,原告不該過分強加太多的社會責任給地鐵公司。且原告作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該意識到在早晚高峯人流大,自己應做好相應的保護。
被告要求對原告傷殘情況重新進行鑑定。法庭表示,待鑑定結果出來,法院再另行通知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