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璇被訴名譽侵權,究竟怎麼回事?8月3日報道演員葉璇因微博轉發一篇題為《葉璇挺身告騙子法院判勝訴》的文章,被演員田振威(藝名田牧宸)訴至法院。田振威認為文章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詆譭其名譽,而葉璇不僅未澄清且加負面評論轉發,構成名譽侵權。一審法院判決支持田振威的訴請,葉璇不服上訴。昨日一中院開庭審理,葉璇也參加了庭審。
田振威、葉璇均為電視劇《搜索連》演員。2015年1月,田振威曾向葉璇借款60萬元,約定每月還款5000元。後田振威購買了一部凱宴越野車,當年5月,感到受騙的葉璇起訴田振威要求謊稱遭強暴" href="/zh-hk/complex/cGYrTJrgST.html">返還借款,後雙方達成調解。
三個月後,新浪網發佈一篇名為《葉璇挺身告騙子法院判勝訴》的文章,稱田振威以為母親治病為由向葉璇無息借款60萬,後葉璇得知其用借款吃喝玩樂,並多次謊稱為母治病向他人借錢,故訴至法院追回騙款。之後,葉璇微博轉發該文,並附加“維護眾人的權益不再被欺騙傷害,捨我其誰?”等評論。2015年10月21日,新浪公司刪除了上述報道。
田振威認為上述報道不實,且文中使用“騙子”、“騙款”等詞語,造成其名譽受損,葉璇轉發該報道且附加負面評論,加重了其精神損害,將葉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刪除報道、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新浪娛樂頁面首頁連續二十四小時發佈聲明,向田振威賠禮道歉,葉璇在其微博置頂位置連續二十四小時發佈聲明,向田振威賠禮道歉。新浪公司與葉璇連帶賠償田振威各項損害共2.5萬元。
一審判決後,葉璇不服上訴。昨天上午,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葉璇本人蔘加了庭審,田振威沒有露面,只是委託了兩位代理人應訴。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及新浪方面未到庭。
法庭上,説起田振威借錢的經過,葉璇情緒稍顯激動,並稱田振威“道德淪喪”,田振威的代理律師立即就此提出抗議,法官也提醒葉璇注意措詞。葉璇稱,之前的欠款糾紛已經讓她和田振威形同陌路,上訴期內,在律師的提醒下,她才想起手機裏還保留着當初田振威找她借錢時雙方往來的短信。“據我所知,田振威在一審期間一直強調自己並未跟任何人説母親生病之類的話,但他跟我的短信上就寫着‘因為母親生病了’。”
葉璇當庭拿出手機,其中一條短信顯示,葉璇曾為田振威的母親找了一位癌症專家看病,“他借錢的時候,我們才認識一個多月。之所以能借他60萬,還不要利息,就是因為他説要給得了癌症的母親治病,我才輕信了。”葉璇説。
對於這份證據,田振威的律師認為,這些證據在一審階段就存在,不屬於二審新證據。此外,短信顯示時間是2015年2月,而借款是在1月發生的,因此“短信與該案之間並沒有關聯性”。
隨後,雙方圍繞田振威借款的目的是為母看病還是購車,涉案文章是否為葉璇一方向新浪網提供,以及本案是否構成名譽侵權等方面進行了辯論。
葉璇一方認為,其在與田振威認識不久、友誼不深的情況下借給田振威60萬,完全是出於同情和無私幫助,為了給他所説的患癌症的母親治病,因此涉案文章所述內容屬實,葉璇並不構成侵權。
而田振威一方則強調,根據一審新浪方面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涉案文章是由葉璇提供,文章中大量的貶損被上訴人人格的言論不符合事實,而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尤其是證人皆與葉璇本人關係密切,他們的證言並不具有證明力,因此不同意上訴人的上訴意見。
截至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