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孩竟殺死親生女兒被判緩刑

  甘肅一18歲女孩林英因為偷吃禁果懷孕,後來因為沒有錢人流於是決定將孩子生下來。當其生下孩子後,竟然親手的殺死了自己的女兒,事後,孩子的父親稱諒解,而女孩也因為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情18歲女孩獨自生下孩子後將其殺死

  剛滿18歲的林英是甘肅人,初中畢業就外出打工。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30日凌晨3點,林英在其暫住地生下一名女嬰。後林英致使嬰兒機械性窒息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

  報案的是房東時某,他説,當天他正在辦公室睡覺,打掃衞生的工人譚某找到他説,自己在打掃衞生時,發現在林英居住的房間地上扔着一個孩子。時某敲了半天門,林英就是不開門。叫開門後,當時林英臉色蒼白,渾身哆嗦並不承認自己生了孩子。經過查找,在屋裏的一個行李箱裏找到了嬰兒。

  據到現場的大夫稱,到現場後發現生下來的嬰兒是女孩,已經死亡。作案後,林英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並如實供述罪行。

  在法庭上,林英表示認罪。其辯護人稱,林英沒有要致其所生嬰兒死亡的動機和主觀故意,最終導致嬰兒死亡僅為其過失所致,故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查,林英在其所生嬰兒的口腔內填塞衞生紙等行為,超出了一般傷害行為或阻止嬰兒哭鬧合理行為的界限,並導致所生嬰兒機械性窒息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後果。

  林英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及屍體檢驗鑑定結論能夠證實林英已經認識到自己實施的行為對於剛出生的嬰兒明顯具有導致死亡的高度可能並予以實施,且其將嬰兒放置於地上不顧,直至死亡結果發生。其行為過程符合故意殺人犯罪的構成要件,故辯護人的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男友:戀愛不足一個月即分手不知懷孕

  林英的男友杜某在證言中稱,他於2013年臘月和林英在老家認識。2014年2月12日,杜某去了西安找到林英,倆人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在賓館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原本挺好的,但是沒有想到3月2日倆人吵了一架,之後就分手了。2014年9月30日,林英的表姐給杜某打電話時,他才知道林英懷孕了。庭審時,杜某表示對林英表示諒解。

  林英説知道自己懷孕六個月後就想打胎,但是醫生説需要一萬塊錢左右,因為沒有那麼多錢,就沒有打胎。“我沒想過生完孩子怎麼辦。”林英表示。

  在法院審理期間,司法局向法庭提交了林英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建議書。

  據瞭解,林英家庭生活非常困難,平時話很少,日常生活中比較乖巧。初中畢業後,因家庭生活困難,林英沒有繼續上學,也無其他違法亂紀行為,其本人在村裏表現一貫良好,鄰里關係相處融洽。

  判決從輕處罰判3年緩3年

  法院認為,林英犯罪時年齡較小,且其感情生活曾遭受挫折,在懷孕後亦缺乏親友的經濟幫助及情感支持,在獨自完成生產嬰兒全過程,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未能理智行事,對所生嬰兒實施了侵害行為。

  綜合林英犯罪背景、動機及實施犯罪時的具體情況,其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別,應屬於犯罪情節較輕。林英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能認罪、悔罪,故依法對林英予以從輕處罰。

  鑑於林英並非預謀實施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與被害嬰兒具有血緣關係,被害人親屬杜某對林英亦表示諒解,故對林英可酌予從輕處罰。

  鑑於林英的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悔罪,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結合其在户籍地表現一貫良好等情況可對其宣告緩刑。

  另需指出,林英法律意識、是非觀念淡薄,最終導致了本案犯罪結果的發生,法院希望林英能夠深刻認識到因自己的犯罪行為給社會、家庭及本人造成的危害及對所生嬰兒造成的嚴重後果,增強法律意識,正確處理感情、生活等問題,避免因個人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對家庭及親屬帶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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