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林森浩承認投毒 背後真相即將揭開" href="/zh-hk/complex/NgpelfCEdQ.html">投毒案:林森浩承認投毒 不做無罪辯護
7月21日,記者獲得兩封林森浩的親筆信,一封信寫給父親林尊耀,另一封信寫給律師斯偉江。
林森浩在親筆信中告訴父親,不同意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自己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並坦承,“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林森浩在另一份信中邀請律師斯偉江重新作自己的辯護律師。
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浩承認投毒 不做無罪辯護
斯偉江在當日下午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透露,林森浩寫給自己的信由林委託上海法院轉交,而林森浩寫給父親的信則從律師唐志堅處獲得。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投毒後醫治無效死亡,上海警方認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以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5月6日,該案二審辯護律師斯偉江發表聲明,稱與林尊耀解除了《委託協議》,而律師唐志堅繼續跟進該案死刑辯護工作。
2015年7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獲得了由林森浩父親林尊耀親筆書寫的《撤銷委託通知書(撤銷委託聲明書)》。
根據該聲明書,林尊耀正式決定撤銷與唐志堅的委託關係和授權委託。他決心更換律師主要是不認同辯護策略,不滿意二審律師放過關於林森浩到底有沒有投毒行為中的疑點,僅憑口供就確認林森浩的投毒行為。林尊耀決定另外聘用專業代理死刑複核業務的律師謝通祥,作為林森浩死刑複核階段的代理律師。
對此,唐志堅於7月8日發表聲明稱,林森浩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後,林森浩本人委託其作為其死刑複核階段辯護律師,林尊耀並非委託人。“若林森浩同意其父親的意見,我即刻退出;若林森浩拒絕其父親意見,仍要求我為之代理,我將繼續擔任其死刑複核階段律師,捍衞其合法權利。”唐志堅在聲明中表示,他本着對林森浩負責的態度,目前暫不退出此案,待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法官徵求林森浩個人意見後再作決定。
7月21日,澎湃新聞記者獲得了林森浩的兩封親筆信。
林森浩在給父親的親筆信的開頭寫道,“本人林森浩,現作出如下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我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對於這一決定,林森浩向父親闡述了自己的理由:1.他不同意給自己作無罪辯護,他確實向黃洋投了毒;2.“臨陣換帥往往是不利的”;3.他信任斯偉江和唐志堅兩位律師。在信的結尾,林森浩寫道:“爸,我是個不孝的兒子,望您老保重!”
在給斯偉江的親筆信中,林森浩回顧了此前撤換律師的經過,並請求斯偉江重新擔任自己的辯護律師。
對於兩封信件的內容,斯偉江認為,從信中可以看出林森浩還是很有擔當的。“他自己做了錯事,他能勇於承認,説明他的悔罪態度非常堅決,也很誠懇。”斯偉江説,兩封信件也反映出林森浩在看守所的日子裏確實看了不少書籍,“生命有了厚度”。
此外,斯偉江還透露,他已從上海法院瞭解到,林森浩已經解除了對北京律師謝通祥的委託代理關係,“林森浩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聲明,表示解除對謝通祥律師的委託。最高法約談林森浩後,瞭解了他本人的想法,表示願意尊重林森浩自己的意見。”
此前,謝通祥的委託代理協議由林森浩父親和其簽訂;如今,林森浩本人決定,解除和謝通祥的委託關係,這是否生效?
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為委託辯護人。不過,由近親屬代為委託的辯護人資格需要經過案件的當事人本人同意才能生效。
業內人士指出,在林森浩更換律師的風波中,林森浩已向最高法書面表達瞭解除對謝通祥的委託關係,則表明謝通祥已經沒有對該案的代理權,而法院沒有義務向社會作特別告知,“為誰辯護,由誰決定。讓誰擔任自己的辯護人,最終還是看當事人自己的意願。”
對於林森浩希望自己重新擔任其辯護律師的想法,斯偉江表示目前還在考慮中,暫時還未作出決定。
致父親林尊耀
本人林森浩,現作出如下決定:保留斯偉江、唐志堅作為我死刑複核階段的辯護律師,我想對我尊敬的父親,闡述我的幾點理由:
您在給律師發的短信中寫到現在有人強調説不換肯定不行,我對這句話的份量表示質疑,甚至我認為這句話缺乏詳實牢固的根據。現在有部分人認為我應該為自己作無罪辯護,我不認可這樣的觀點。中國有句話:事實勝於雄辯。在事實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黃。我確實向黃洋投了毒,我只能認,也必須認,我理應承擔掉法律規定下的我的那部分責任,至於執法程序以及結果是否清濯,我管不到,但我能管好自己的那份責任。
這場司法歷程,就像一次戰鬥。援引歷來戰場的經驗,臨陣換帥往往是不利的。斯、唐兩位律師就是我這次歷時已經一年多的戰鬥的統帥,他們的人品、能力以及責任心是我絕對信任的。
在我們國家,謠言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人云亦云的非常多,我們的人民太缺乏一種公正客觀地調查研究後再作決定或發言的品質了。在這種氛圍裏,作為這場戰鬥的負責人員,我們必須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心態,必須清醒並時刻地警惕着,堅定已經作過深思熟慮之後所形成的信念。
“對現狀預感不踏實”讓您惶惶不知所終,這種心情我非常能夠理解,因為我也有過。但就像我向您推薦《心理控制術》這本書一樣,我非常希望您能夠控制住自己的心緒,讓理智帶着您的身體。在現在的這種被動的時刻讓“老莊”的道家思想來温潤自己的心靈,或者能讓心裏變得踏實起來吧。順其自然。
用老家的話來説,這就是“命理”。該我得的,逃不掉,不該我得的,強求也得不到。
爸,我是個不孝的兒子,望您老保重!
林森浩
2015-06-05
致律師斯偉江
斯偉江律師:
您好!好久不見啦。
此刻向您寫信,是想邀請您重新擔任我的辯護律師,繼續幫助我。我能夠想到您會因此面臨着一個抉擇上的難題,以及一系列的壓力,我也能夠想到,您從內心是願意接受我的邀請以及請求的。在此,我鄭重地、真切地懇求,請您一定要接受我的請求。我記得,《論語》裏有一句話:“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我們不應該過分地關注外界對我們的看法,而應該聽從我們內心的聲音,為着自己的信念與追求堅定不移、義無反顧地走下去。您的信念與追求中,便有“司法公正”這一項,您為着它已經做出了許多的努力。在我的這個案子上,您也投入過極其多的精力與時間,並且已經使案子的真實情況得以凸顯,媒體人們謂之為“驚天大逆轉”。如果您現在退出,那您之前的努力不就打了水漂,付諸東流了嗎?因此,我再次地請求您:一定要回來啊!
生活中,唯其有困難,與困難搏鬥並擊倒它,才能算真正的快樂。這次我案子的變換辯護人風波便是一次生活的困難。我那年老孤苦的父親,因為愛子心切、救子心急,由周圍人的言語中失去了主見,心憂如焚下做出了一個撤換律師的艱難的決定,這個事情在6月5日我從唐志堅律師處得知。當時我做出了不撤換律師的決定,親筆書寫下來並由唐志堅律師遞交給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後我心遑遑,一直在等待着外面的消息。您基於對法律的極度忠誠,由我父親的不信任而毅然地遵從契約精神,果斷地退出了我這個案子。當我於6月8日從法官的口中得知這一消息時,我猶如被敲了一棍,頓時覺得失了魂散了魄,爾後回想起來,被您的敬業精神以及高風亮節所深深地感動着。由於信息的閉塞、經驗的缺乏、以及對我父親的深深的負疚感,我在萬般的矛盾掙扎後委託了北京的謝通祥律師,但我始終並沒有在我父親的撤銷聲明中籤字,因為我還想着您能回來,那是我朦朦朧朧中的蒼茫的希望之光!我又在6月26日第一時間知曉信息後撤除了對他的委託,並通過唐志堅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聲明,同時向您初次發出了請求。此刻,我再次地向您發出請求,因為我還未見到您,我的心還一直懸着,我衷心地希望您能夠重新地回來幫助我。如果説我是一個迷路的小孩,那您就是一座明亮的燈塔;如果説我是一棵幼小的樹苗,那您就是温暖的陽光和滋潤的雨露……您助我前行,您伴我成長!我非常需要您的幫助。
我這個案子中,牽涉到了許多非常專業的化學、醫學知識,沒有長時間的鑽研與挖掘,是很難把握好整個的來龍去脈的。而您,正是您,在二審階段付出了極大的心血,基本上吃透了這個案件,您是這個案件的不可代替的最佳辯護人!同時,您的高尚的人品、極強的責任心所透射出來的人格魅力,已經深深地打動了我,您的言行一直在影響着我,讓我的精神越來越飽滿,越來越充實,我已經從一個原本很“空”的人一躍成為了一個很踏實的人,我甚至覺得現在的我已經有了一定的“厚度”了。三十而立,假若我能活到三十歲,我已經能“立”了,事實上,我覺得此刻的我已經“立”了!這些都有着您極大的功勞!
我懇求請您接受我的請求!
學生:林森浩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