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入刑案宣判 男子建立刷單炒信平台吸納會員參與

  2017年6月21日訊,20日,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宣判一例“刷單入刑”案。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組織刷單炒信被判刑案件。2013年2月,江蘇人李某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並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台,吸納會員參與刷單炒信。

刷單入刑案宣判 男子建立刷單炒信平台吸納會員參與

  據介紹,這些會員為淘寶賣家註冊賬户,會員通過平台發佈或接受任務,相互刷單炒信。平台為此制定了規則和流程,並向會員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證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維護費及體驗費。案發時,平台有會員近1500名。

  “會員在承接任務後,通過虛假交易並給予虛假好評的方式賺取任務點,使自己能夠採用懸賞任務點的方式吸引其他會員為自己刷單炒信,進而提升自己淘寶店鋪的銷量和信譽,欺騙淘寶買家。”該案主審法官俞瀟説,其間,被告人李某還通過向會員銷售任務點的方式牟利。

  2014年初,“零距網商聯盟”網站被阿里巴巴集團發現存在刷單行為,同年5月,李某被浙江公安機關傳喚到案。2016年6月,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李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維護費、體驗費及任務點銷售收入逾30萬元,另收取保證金共計50餘萬元。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還查明,“零距網商聯盟”網站不具備獲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條件。

  餘杭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的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法院當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

  據俞瀟介紹,李某還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於今年5月16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餘杭區法院予以並罰,決定對李某執行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92萬元。”

  “過去打擊刷單行為主要依靠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但罰款的上限僅有20萬元,該案判決將刷單行為‘入刑’,將極大地增強對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的震懾,進一步淨化網絡交易環境。”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浩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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