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陳小姐使用首汽共享汽車時不小心在車內進行了結算,使自己被鎖在了共享汽車的駕駛室裏。在將近40度高温的密閉車廂內,她足足待了半個多小時,連續撥打5個客服電話,也都處於無法接通的狀態。最後民警等人無奈之下砸開玻璃窗救人。但系統要求陳小姐支付“主駕駛位這一側玻璃破碎”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首汽共享汽車方面稱,車內解鎖設置與家用車一致,設有解鎖按鈕,即便落鎖,被困人員還是可以通過解鎖按鈕打開車門。陳小姐表示事發時自己確實比較慌張,沒有仔細觀察車內的解鎖按鈕。她説,運營商應該在車裏面貼一些小的安全標識,比如解鎖按鈕的位置等,以便發生緊急情況時,車內人員可以及時打開車門。
律師認為:“在共享汽車租賃的過程中,消費者和首汽共享汽車方形成合同關係,因此陳小姐需遵循相關的合同條例。另一方面首汽共享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提醒服務,同時面對用户的緊急求助要積極做出響應。”
金融界保險首席專家、天安財險副總裁張宇生表示,共享汽車剛剛推出,既然是一個新生事物,也必然有新的痛點、新的需求以及新的商機!根據8月8日交通運輸部和住建部發布的《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對車輛的要求中主要有三點,①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環保檢驗和報廢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②車輛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時按照登記的使用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投保;③應加強對租賃車輛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賃車輛技術檔案,定期進行檢測維護,確保租賃車輛性能及安全狀況良好,車容車貌衞生整潔。
針對保險保障方面,張宇生表示,共享汽車目前仍然按傳統汽車保險的相關險種進行運作。
另據報道,共享汽車事故頻發,唐山交警八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韓俊明表示,目前共享汽車交通事故問題比較突出,大概4個月的時間,成形的交通事故發生4起。這4起的突出特點是,發生事故後駕駛人棄車逃逸、駕車逃逸、酒駕的各佔一起,還有未成年人使用別人駕駛證駕車發生事故的。
根據以上情況,交警部門建議車輛准入時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另外車輛租賃單位從技術方面對以上現象加以解決,比如在車內設置內置攝像頭,在車輛使用過程中使用身份證及時審核等。
不難看出,共享汽車由於運營成本高、網約車競爭較大以及配套設施不完善等諸多問題,在運營模式、安全保障等方面還有很大的完善和發展空間。(綜合揚子晚報、河北新聞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