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8月4日)
【焦點人事】
吳政隆任江蘇省人民政府省長
據《新華日報》消息,7月29日下午,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在南京閉幕,大會選舉吳政隆為江蘇省人民政府省長。
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
據中紀委網站7月31日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煥寧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中央巡視組長落馬第一人利用巡視權干預監督對象
據人民日報客户端8月2日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張化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長期利用巡視權違規干預插手被巡視單位相關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他人出資購買的汽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一週縱覽】
中央方面,據人社部網站8月2日消息,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任命羅文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任命石玉鋼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任命孫梅君(女)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任命何靖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免去胡可明的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省市自治區方面,各省區市黨政班子調整頻繁:吳政隆任江蘇省人民政府省長;河北省委常委,雄安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陳剛任河北省副省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丁向羣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於國安、任愛榮任山東省副省長。
地市方面,多地黨政一把手調整:任貴生任大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石嘉興任市長;趙永峯當選上海市虹口區區長;尹學羣任浙江省金華市代市長;趙俊民當選陝西安康市市長;潘朝暉任安徽蕪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賀懋燮任市長。
央企方面,徐留平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平任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反腐方面,全國人大教科文衞委員會原副主任王珉受賄1.46億,被判處無期徒刑;國家安監總局原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被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楊家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魏民洲嚴重違紀被雙開;上海安監局原局長齊峻涉嫌受賄等罪被立案偵查。
【中央任免】
羅文任工信部副部長孫梅君任食藥監總局副局長
石玉鋼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何靖任香港中聯辦副主任
【地方任免】
黑龍江
任貴生任大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石嘉興任市長
河北
陳剛任河北省副省長
山東
於國安、任愛榮任山東省副省長
上海
趙永峯當選上海市虹口區區長
諸迪任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江蘇
吳政隆任江蘇省人民政府省長
浙江
徐加愛任浙江省委政法委書記省長袁家軍不再兼任
尹學羣任浙江省金華市代市長
重慶
鄧恢林被任命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
陝西
趙俊民當選陝西安康市市長
孫礦玲任陝西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安徽
劉玉傑任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秘書長
潘朝暉任安徽蕪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賀懋燮任市長
廣西
丁向羣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
高校
雷亞萍任西安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7月2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要案作出了宣判。
廣西有色金屬集團原董事長李陽通
涉案逾億元 被判無期
法院審理查明
2007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陽通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土地收購、項目資金、股權收購、驗資資金、承攬工程、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188.102萬元。被告人李陽通以他人的名義在外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權,2012年3月,被告人李陽通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由地潤公司借款5000萬元當作其控股公司的項目出資驗資資金,並在未經地潤公司決議的情況下將錢匯出,上述款項至案發時尚未歸還給地潤公司,從而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陽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188.10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陽通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依法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李陽通以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聞多看點
曾是廣西有色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公開資料顯示,李陽通,男,漢族,1952年7月出生,廣東清遠人,197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
早年曾擔任廣西平桂礦務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廣西平桂礦務局副局長、局長,桂林礦產地質研究院黨委書記等職。2007年04月,李陽通任柳州華錫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8年07月,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打造千億元有色金屬產業”的要求,自治區國資委整合柳州華錫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自治區本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組建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李陽通任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成為正廳級幹部。
李陽通在廣西有色金屬集團主政長達7年,併兼任下屬多個公司的董事長。在廣西有色,他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挪用公款搞權色交易
2015年4月15日,廣西紀委發佈消息:李陽通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10月30日,廣西紀委再次發佈消息,對李陽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此次通報稱,李陽通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挪用公款用於其本人蔘股經營的公司增資驗資,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翫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搞錢色交易,造成惡劣影響。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挪用公款,翫忽職守等問題涉嫌犯罪。
貴港市原常務副市長黃志光
受賄1550萬 被判12年
法院審理查明
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志光先後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貴港市市委常委和貴港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50萬元。2007年初至2010年,黃志光任桂平市市委書記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逾越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13.5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黃志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黃志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構成濫用職權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依法實行數罪併罰。黃志光以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新聞多看點
黃志光簡歷
黃志光,男,漢族,1960年7月生,廣西浦北人,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廣西師範大學在職研究生班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曾任廣西貴港市委常委,貴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1979.10——1981.10,廣西玉林地區農業機械學校修理專業學習;
1981.10——1982.05,廣西貴縣大嶺公社農機站專幹;1982.05——1987.07,廣西貴縣縣委辦公室機要科機要員、科長;
1987.07——1990.05,共青團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委書記(1985.10—1987.12參加廣西大學自學考試哲學專業學習);
1990.05——1992.03,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正局級);
1992.03——1992.07,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供銷社副主任、副總經理;
1992.07——1993.07,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供銷社副主任、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1993.07——1995.12,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五里鄉黨委書記;1995.12——1996.02,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大圩鎮黨委書記;
1996.02——1996.05,廣西玉林地區貴港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6.05——1998.08,廣西貴港市港北區委常委、副區長;
1998.08——1999.12,廣西貴港市糧食局局長(1997.09—1999.07在廣西師範大學在職研究生班中國近現代史專業學習);
1999.12——2000.12,廣西貴港市糧食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0.12——2001.02,廣西桂平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02——2005.09,廣西桂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5.09——2005.10,廣西桂平市委書記;
2005.10——2006.08,廣西桂平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08——2008.11,廣西桂平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副廳級);
2008.11——2008.12,廣西貴港市委常委、桂平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8.12——2009.01,廣西貴港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桂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9.01——2009.02,廣西貴港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桂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9.02——2009.12,廣西貴港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9.12——2010.01,廣西貴港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統戰部部長;
2010.01——2016.03,廣西貴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
2016.03——2016.08,廣西貴港市委常委,貴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黃志光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4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消息:廣西貴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黃志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5日,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中共貴港市委原常委、貴港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黃志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與他人合夥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黃志光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黃志光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廳按程序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提起公訴
2017年04月17日,據高檢網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志光(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志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志光,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梧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志光利用其先後擔任廣西桂平市市長、市委書記、貴港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黃志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逾越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梧州中院、網絡綜合
(2017-07-29)
7 jailed over high-profile telecom fraud death
Photo of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Linyi City, Shandong Province.
AN East China court yesterday sentenced seven people to prison terms for involvement in a telecom fraud case that led to the death of a teenager last year.
Chen Wenhui, the head of the group that defrauded Xu Yuyu, was handed a life sentence by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Linyi City, Shandong Province, for fraud and viol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court also ordered the confiscation of all his personal assets and deprived him of his political rights for life.
The sentences for six of his accomplices range from three to 15 years, according to the court.
Xu, a senior high school graduate from Linyi, died of cardiac arrest in August 2016 after losing 9,900 yuan (US$1,440), which she was supposed to use to pay her university tuition fees, to the fraudsters.
The seven were part of a group, which purchased student information and house purchase data online. They would call their victims, pretending to be employees of various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local finance bureaus or housing departments.
The victims were asked to transfer money to the suspects’ bank accounts in order to receive student financing or house purchase subsidies. High school graduates were said to be their main targets.
In handing down the sentences, the court referred to a judicial guideline issued in late 2016, which stipulates that people convicted of fraud should receive heavier penalties under 10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actions that cause the death of a victim, as well as cheating the disabled or the elderly.
Police detained more than 19,300 telecom fraud suspects in 2016.
Photo of the victim.
On Aug. 19, 2016, Xu, 18, received a call from one of the fraudsters saying the victim was owed 2,600 yuan in financial aid.
The teenager, who came from a poor family, wired an “activation fee” to a bank account provided by the caller and had expected the money to appear in her student account. It never did.
She called the police after realizing the money was gone, but then suffered a fatal heart attack.
The defendants later gave themselves up to the police and admitted to cheating victims, including Xu, out of more than 560,000 yuan between November 2015 and August last year by posing as officers from educational, financial and real estate authorities. (SD-Xinhua)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今天上午在臨沂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體如下: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回顧
2016年,18歲的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英語專業錄取,將在9月1日入校報到。
8月19日,徐玉玉接到了陌生電話,對方稱有一筆2600元的助學金要發放給她。因前一天也曾接到教育部門發放助學金的通知,她並未懷疑電話的真偽。按對方要求,她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對方提供的賬號……
發現被騙後,徐玉玉十分難過,當晚和父親去派出所報案。可在回家路上,她突然暈厥,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仍因心臟驟停而不幸於21日離世。
據瞭解,“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7名被告人先後交叉結夥,在多地設立詐騙窩點,以發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的名義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報告認為,徐玉玉應系被詐騙後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發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復甦後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來源: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華社)
(2017-07-20)
具體案例
2013年6月23日凌晨5時許,戚某吸食完冰毒後駕駛一中型罐車行駛。行駛過程中,戚某因吸食冰毒後產生幻覺,手腳不受控制,汽車偏向右邊,先後與在路上行駛的小轎車、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及車輛損壞等嚴重後果。事故發生後,戚某沒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就逃離現場。經交警大隊認定,戚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最後戚某被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律師説法
近年來,吸毒後駕駛車輛肇事成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問題,成為威脅羣眾安全的一大“殺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戚某吸毒後駕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其行為已嚴重威脅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並最終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的惡劣後果,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06-29)
毒品讓劉莎從人生的巔峯跌到谷底 新文化記者 邢陽 攝
A03版
今天是國際禁毒日。因毒品引發的犯罪和社會問題日益增多,已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因素。 新文化記者對話了一位因毒品而身陷囹圄的女子———
“我父母都70多歲了,我被判了無期,即便減刑,等我出去時,可能也沒辦法給他們養老送終了,這將是我人生最大的遺憾……”説這話的人叫劉莎(化名),2015年10月,她幫朋友購買了8公斤冰毒運送到四平市,當天即被警方抓獲, 在看守所裏, 她時常想如果不是交上了這些吸毒的朋友,自己可能還是公司的負責人,是家庭資產的唯一繼承人,無論如何也走不到這個地步。
出事前她的輝煌
劉莎老家在南方的一座城市,今年44歲,是家中獨女,她用“文藝世家”來形容自己的家庭,父母都是戲曲演員,她
受到薰陶,也有一定文藝天賦。“我上學時讀了藝校,學的東西很雜,戲曲、雜技、花樣滑冰,甚至還有田徑。”劉莎説,“我父親就是想讓我做一個德智體美都很全面的人,在我吸毒以前,我沒有讓他們失望過。”
從學校畢業後,劉莎在先後在當地的毛主席紀念館和博物館做講解員,後來感覺自己文化水平不夠,又在湖南省一家大學學習了管理學,這也給她之後經商打下了一定基礎。
“後來我父親下海經商,做工程,我們家的公司還參與了到張家界的高速公路的修建呢!將近7公里。”劉莎回憶這些時,臉上洋溢着笑容,彷彿又回到了她春風得意的那段時光。
“從2000年到2005年,我幾乎都是在高速公路工地上度過的,在裏面摸爬滾打,確實很累,很操心。”劉莎説,“接項目難,施工也很難,上面結算不及時,工人工資發不出,我們想方設法籌錢墊付,太累了。”
2005年,從張家界回到老家的劉莎下定決心,再也不做工程了,此前,她父母創建了一個從事特種行業的公司,她開始幫助父母打理公司業務。到2015年她被捕前,公司每年毛收入都在一兩千萬,甚至兩三千萬元。
第一次接觸冰毒
“我在山裏待了5年,我回到老家第一件事就是找朋友聚一下,我還跟他們開玩笑説:‘我胡漢三又回來了!’”劉莎第一次接觸毒品就是在那場給她接風的聚會上,她説自己第一次看到自己的朋友拿出冰毒時,感覺非常震驚,而後非常生氣,“我説你們這都是咋的了? 哎喲媽呀,你們就這麼招待我啊?”
結果劉莎的態度遭到了朋友們的嘲笑———有的説她沒見識;有的説她在山裏待久了,成野人了;還有人問她是不是連城市啥樣,城裏人咋生活都不知道了?
“其實那時候我還不認識冰毒,也沒聽説過,在我當時的理解,只有海洛因才是毒品。”劉莎説,“我以前看過別人吸海洛因,我還想,這種東西千萬不能碰!”
在劉莎看來,自己的朋友都是社會上有頭有臉的角色,平時關係很“鐵”,應該不會害她,所以逐漸放下了牴觸心理。“我看他們‘溜冰’(吸食冰毒),覺得這東西危害可能也沒那麼大吧,第一次我一共就吸了兩口。”劉莎説,“剛吸完我根本沒啥感覺,直到回家後我才知道這玩意的厲害,特別亢奮,雖然我知道該睡覺了,但我一點睏意都沒有,後來一兩天都沒睡覺。”
很快,冰毒就成了劉莎生活的一部分,她説也許不同的人“溜冰”後會出現不同的狀況和表現。“我的表現就是精神亢奮,但又非常冷靜,總想找點事做,讓自己專注下來。”劉莎説,“有一段時間我吸毒後就繡十字繡,有時候看字典,一看就是一宿,還不停地用鉛筆做標註,要不是吸了毒,誰會幹這麼枯燥的事兒?”
讓劉莎感到很“驕傲”的一件事是,她在即將和內蒙古自治區一家煤礦簽訂合同前一天吸食了毒品。“之後我就特別精神,拿着合同一個字一個字地看,最終發現了一個漏洞,至少挽回了幾百萬的損失。”
劉莎説,因為睡覺很少,她家最沒有用的傢俱就是牀,基本上她的休息時間都是在沙發上度過的,甚至在她的公司裏還有一個專門的房間,供她和朋友吸毒專用。在被捕前的十年裏,吸毒對於劉莎就像煙民吸煙一樣平常。“我沒算過在這方面花多少錢,因為公司效益不錯,對我來説,毒品並不是一筆很大的開銷,但幾百萬肯定是有了。”劉莎説。
幫買8公斤冰毒 剛到四平就被捕
如果不是認識了四平人李某,劉莎目前也許還在老家過着逍遙的日子,她和李某是通過吸毒的朋友圈認識的,當時李某去南方辦事,幾次接觸過,劉莎感覺李某這個人很講義氣,對朋友也很夠意思。“甚至我母親過生日,他還特意從四平趕過來給我母親慶生。”劉莎説,“後來他和家人邀請我去四平旅遊,他們來我這裏我也全程接待,關係很好。”
2015年下半年,李某聯繫劉莎説:“我們四平這邊查的嚴,不好弄毒品,你能不能幫我買點?”劉莎當時也沒有貨源,並沒有馬上答應李某,只是説幫忙試試看。
恰好那段時間劉莎一個朋友的司機能弄到一手貨源,但對方不敢直接和李某見面,李某也不敢貿然將毒資匯給對方,於是,劉莎自然而然成了這場交易的中間人。“李某給了我27萬,我幫他買了8公斤冰毒。”劉莎説,“後來我想辦法把這些毒品弄上了火車,一路來到了四平。”
2015年10月29日,劉莎攜帶毒品到達四平,李某和親屬將她接回家中休息。
“沒想到李某早就被四平警方盯上了,當天下午迷迷糊糊就聽到外面有動靜,醒過來時就看到很多警察圍着我。”劉莎説,“當時我就想,這回完了,肯定和我有關係,8公斤!這個數量太大了,怎麼辦……”
事後,劉莎才知道李某除了吸毒之外,也從事販毒。“當時我就是為了幫朋友的忙,講義氣,才幫他運過來這麼多冰毒,要早知道他販毒,打死我也不給他送啊,就我能耐大啊?全國就我一個人能給他弄到毒品啊?我咋那麼虎呢?”劉莎非常懊惱,“但也不能出了事就怨社會,事兒都是自己乾的,你怨社會有用嗎?我要是不接觸毒品,也不可能認識李某,問題還出在自己身上。”
2016年12月26日,平安夜,那一天開庭,劉莎因為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她仍在上訴過程中,希望能轉為有期徒刑。“我曾有重大立功表現,況且我並沒有從這次運輸毒品的過程中牟利,一分錢都沒賺,所以我還希望努力一次,爭取改判為有期徒刑。”
毒品,毀了他們
其實,在劉莎身邊,有不少“毒友”因為吸毒發生悲劇,但當時這並沒有讓她及時醒悟。
“我有個朋友,工作很體面,但他給自己太多的壓力,最終靠吸毒來排解壓力。”劉莎説,“後來因為長期吸毒,導致幻覺,總感覺有人在背後議論他,甚至領導和同事説話時,他都感覺是在説自己的壞話,竟然衝過去質問領導,為什麼在背後議論他。”
最後劉莎的這位朋友丟了工作,也因為精神偏執,再也沒辦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後來全靠我們接濟他才能維持生活,雖然以前我們總在一起‘共享’毒品,但從那之後,我們再也不給他毒品,甚至‘二手煙’都不讓他接觸到,就希望他能戒掉毒品,重新生活。”
讓劉莎身陷囹圄的李某,也是毀在了毒品上。“他不止自己吸毒,他的大兒子和妻子也都吸毒,他身體很不好,患有糖尿病、膽結石,還做過心臟支架手術。”劉莎説,“我親眼看過他吸毒,和我們不一樣,他要用酒精對冰毒進行二次‘提純’才能吸食,否則冰毒中雜質可能會害死他。”
李某對劉莎説,自己的身體全靠毒品維持,一旦戒毒,身體肯定受不了。“就像他一樣,我還有朋友靠吸毒來‘治療’糖尿病,但在我看來只是靠吸毒後的亢奮來透支體力達到降低血糖的目的,這和飲鴆止渴有什麼區別?”劉莎説。
李某在被捕後出現嚴重的糖尿病併發症和和戒斷反應,在審判前已經離世。“看到他們,似乎就看到了將來的自己,可我是不是明白的太晚了?”劉莎喃喃自語道。
她的懊悔 不能在父母身前盡孝
劉莎説,在父母看來,她一直還是個孩子。“生意上的成功,讓父母為我感到自豪。他們從來不知道我吸毒的事,我每次都掩飾得很好。”劉莎説,“我以前認為我是個很孝順的女兒,我所做的一切也都是努力成為他們的驕傲,把我最好的一面呈現給他們,可如今,我真的沒辦法在他們身前盡孝了。”
在開庭時,劉莎曾經兩次見過自己的父母,兩位老人明顯比以前蒼老消瘦了。“第一次距離比較遠,只能遠遠地望着他們,開庭結束後幾天我都睡不好覺,滿腦子都是他們臉上的關切、焦慮和失望……”劉莎説,“第二次開庭時,我遠遠地對他們磕了個頭,他們二老淚如雨下,那次法警並沒阻攔我,我覺得法警是同情我父母,而非同情我。”
劉莎其實也很糾結,她希望自己能早日去監獄服刑,可以通過好好改造來減刑。“我在看守所已經羈押了兩年多,如果是無期徒刑的話,這兩年多是不計算在刑期內呢,我還是希望能通過上訴,萬一改判有期徒刑,這兩年多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劉莎説,“我看過刑法方面的書籍,我這種情況,最好的結果是服刑13年,但那時候我父母都得80多歲了,我也快60歲了,啥都晚了……”
“你説,我父母養我這個女兒有啥用啊,到老了我還不能陪在他們身邊,我父親那輩就是單傳,雖然我只是女兒,但到我這‘香火’也都斷了。”劉莎低着頭説,“我一直以為我非常孝順,儘可能讓他們滿意和驕傲,但被抓後我才知道,我所做的一切是最大的不孝。”
夜深人靜時,尤其是逢年過節,劉莎經常會徹夜難眠,她心裏惦記的都是父母。“他們現在在做什麼?聊什麼?是不是和我有關?是不是對我特別失望?春節他們是怎麼過的?往年他們都是給我準備好了壓歲錢的……”劉莎擦了擦眼睛説。
她的肺腑 通過自身遭遇警醒世人
吸毒給劉莎身體也帶來了不小的影響,最明顯的是牙齒。“我在外面時,打扮穿着都挺精神,尤其是戴上個小眼鏡,還挺知性,誰也看不出我吸毒,其實,我的牙掉了好幾顆了,都是碎成一塊塊掉的。”劉莎説,“現在好幾顆牙都是假的,將來估計滿口牙都要換成假牙了。 ”
談到吸毒的成本,劉莎説自己一直沒計算過在這方面花過多少錢,直到被抓後才讓她有機會計算成本。
“説得庸俗一點,如果我在外面,這些年我能賺多少錢?”劉莎苦笑了一下,“但人生能有多少個十幾年呢?五分之一?六分之一?我最好的十幾年都要在監獄裏度過,成本太高了,啥能比生命和自由更寶貴呢?”
劉莎想通過自己的遭遇奉勸自己的那些毒友,以及仍在吸毒甚至販毒的人:“千萬不要和毒品扯上關係,不出事是僥倖,出事是必然,出了事就一無所有,一切一切都沒有了,自由甚至生命!只有不沾它,你才是安全的,才能過正常的生活。”
愛的懷抱
寫給媽媽的話
劉莎的一篇日記中,寫的是她的母親,雖然並未提到吸毒販毒一事,但文字中處處流露着對母親的思念和對自己行為的懊悔———
第一次會説媽媽時,並不懂得這個詞有什麼特殊的含義,直到許久以後,才漸漸明白你是那個守護我一生的天使,人生路上有你陪伴才會感覺到安全,才會有那麼無憂無慮的童年,我的悲歡無時無刻不牽動着你的心。難過時,你的雙臂是我依戀的港灣;受挫時,你的鼓勵是我前行的動力;開心時,你的笑顏是冬日的暖陽温暖我心。
你的每聲呼喚都是詩,你的每縷皺紋都是畫,我站在窗前望着遠方神奇的裊裊炊煙,回憶漫天,想起每次我説要回家,你都會整日在家守候,每回剛剛到家門口,不用叩門,家門就會應時打開,你説你能聽懂我回家的腳步聲,你從我手中接過揹包噓寒問暖,聽我給你講工作中的苦與樂,飯桌上熱騰騰全市我愛吃的飯菜,那是你用愛給我做的,雖然每次回家都有不一樣的話題,但温馨是永遠不變的味道。
仍然記得最後一次臨出家門前的一幕,你滿心牽掛送我到電梯口,告訴我再外要好好照顧自己,心態平和些,做事切莫大意,你的話並非至理名言,仔細想想卻能令我受用一生,你的愛一層又一層,隨皺紋加深,夜再寒冷,愛會保温。
你把愛給了女兒,很少為自己考慮,習慣了操勞的你,什麼時候可以放下手頭的夥計,放鬆那根緊繃的牽掛我的弦。
落葉歸根,流水如海,轉眼離開您已經十二個月,秋風瑟瑟,看眼前落葉飄過,我又控制不住想你,想念你充滿愛的懷抱。
新文化記者 邢陽 通訊員 王詩堯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