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13”遊覽車事故致33死 檢方偵結不起訴

  中新社台北9月4日電 台灣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2・13”遊覽車事故案,認定超速為肇事主因,但司機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據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台媒報道,今年2月13日,台灣蝶戀花旅行社一旅遊團從武陵農場回程時遭遇車禍,遊覽車翻覆,造成33死11傷。

台灣“2・13”遊覽車事故致33死 檢方偵結不起訴

  資料圖:發生事故的遊覽車被吊起。中新社記者 陳林 攝

  士林地檢署3月在記者會上指出,遊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50公里、40公里限速的標誌4處,遊覽車撞擊時涉嫌超速,為事故主因。

  事後,被害家屬對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等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但因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士林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全案不起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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